深圳子女随迁入户条件及材料介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23:30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子女随迁入户条件及材料介绍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本文为咱们介绍深圳子女随迁入户请求条件及所需材料。
请求条件
1.请求人爸爸妈妈两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请求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育职责的未成年子女(如请求人爸爸妈妈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同时请求)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校园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结业生,结业后未正式执行接收单位,爸爸妈妈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经拟入户地大街计生部分审阅契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请求人需先行带着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大街计生部分审阅,审阅赞同后相关计生信息经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流渠道流转到深圳公安局,不需供给纸质材料);
4.请求人无参与国家制止的安排或活动的记载。
请求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供给身份证材料)
请求人及请求人爸爸妈妈户口簿、身份证。特殊状况:爸爸妈妈离婚,不需供给非法定抚育职责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中文翻译件;父或母(非被投靠人)逝世,供给逝世证明文书;
2、请求人《出世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如请求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景象供给材料;
3、请求人爸爸妈妈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被投靠人属离婚或再婚的,还须供给每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定(调停)书;丧偶的,还须供给爱人逝世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爱人夫妻关系,弥补供给与前爱人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分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遇有下列景象,除供给上述材料外,还需供给以下相应材料:
(1)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周年的,需供给加盖存档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迁入本市《招调通知书》(《入户介绍信》或《入户请求表》)、《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各1份;
(2)请求人属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成年子女相应景象供给材料;
(3)请求人属户口已迁往校园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应届高校结业生的,需供给搬迁证或搬迁证存根(盖存档单位户口专用章复印件1份)及结业证、报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未婚未育证明及校园出具的未分配证明;
(4)请求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的相应景象供给材料;
(5)请求人属生爸爸妈妈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状况声明》;
(6)请求人抚育权发作改变,需供给抚育权改变公证书或法院抚育权改变判定(民事调停)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材料,经过上述内容咱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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