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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02:47

一、有关概念
1.土地运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运用者,由土地运用者向政府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经过出让方法取得土地运用权是建立在有偿有期限运用的基础上的,该土地运用权能够在法律规则的规模内转让、租借或典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2.土地运用权转让,指土地运用权出让后,土地运用权受让人将土地运用权搬运的行为,包含出售、交流和赠与等。
3.土地运用年限,指土地运用权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享有土地运用权的总年期。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则,各类用地的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明、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行、文娱用地40年;归纳或其他用地50年。
4.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指土地运用权受让人为取得土地运用权而付出给政府的金额。
5.毛地价,指政府在出让未经拆迁安顿补偿的旧城区土地(俗称“毛地”),或未进行征地补偿的新区土地(俗称“生地”)时所收取的金额。毛地价一般包含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造配套费。
6.熟地价,指当政府出让现已具有“七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三通一平”建造条件的土地(俗称“熟地”)时所收取的金额,或土地运用权人将现已具有建造条件的熟地转让时所收取的金额n熟地价包含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城市建造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n
7.土地运用费,指土地运用者因运用国有土地而需按规则每年付出给政府的费用。
二、投资者获取土地运用权的方法
依据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别离的理论,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运用权则可依法有偿、有期限地经过商场出让、转让。
总的来说,开发商能够经过行政划拨和商场两种途径获取土地运用权。在运用商场机制装备土地时,又有协议、投标和拍卖几种方法。关于原先已划拨的土地,开发商还能够经过补地价的方法获取土地运用权。现将有关途径与方法分述如下:
1.土地运用权划拨。土地运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给其运用,或许将土地运用权无偿交交给土地运用者运用的行为。在传统的方案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各种资源均由国家方案操控、调拨。土地资源的运用和分配亦不例外,主要由政府无偿拨给。’
实施土地有偿运用准则今后,有些类别的用地仍需政府行政划拨。鉴于我国现在土地运用双轨并存的局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行政划拨作为政府装备土地资源的一种手法还将长期存在,但其运用的规模和行政划拨土地的数量,将逐渐减小。详细的运作方法也会逐渐有所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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