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办理婚姻登记有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16:56

程序,依法可分为请求、检查和决议三个彼此联络的详细阶段。
1、请求。
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一起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既不得单独请求,也不得托付别人署理。请求成婚挂号时,当事人两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
(1)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2)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2、检查。
婚姻挂号机关受理当事人成婚请求后,应当对成婚挂号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资料进行检查并问询相关状况,以确认当事人是否契合成婚法定条件,即男女两边是否彻底自愿、是否到达法定婚龄、有无爱人、有无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有无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以及各种证明文件是否完全。检查有必要仔细、详尽,依法进行。
3、挂号或不予挂号。
经检查,关于契合的,应当当场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是婚姻挂号处理机关签发给当事人收执的证明其建立的法令文件。当事人从获得成婚证起,建立夫妻联系,当事人两边的婚姻联系受法令保护。至于当事人双是否举办过婚礼,是否开端同居日子或许同居日子时刻长短,均不影响男女两边具有合法夫妻联系,依法享有爱人的权力,担负爱人的责任。
经检查,发现处理成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
(1)未到达法定婚龄的;
(2)非两边自愿的;
(3)一方或两边已有爱人的;
(4)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
婚姻挂号机关对当事人的不契合成婚条件不予挂号的,应当向当事人阐明理由。挂号适用成婚挂号的一般程序。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