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4:04【摘要】可转化债券作为一种公司融资的金融工具起源于美国,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并且在详细实践中,因为可转化债券的立异缺乏,呈现了许多问题,严峻阻止了公司融资以及可转化债券商场的开展。为此,对可转化债券的研讨,需求不断地探究和完善,使之真实成为我国本钱商场上装备资源的重要金融工具。
一、导言
自1843年美国纽约Erie Railway公司发行世界上第一只可转化债券开端,可转化债券融资已有一百多年的前史,在本钱商场上发挥着重要的效果。而我国可转债融资前史较短,进入20世纪90年代今后,跟着股票商场的树立才开端呈现。1992年11月深保安集团发行了我国首例可转化债券,这揭开了我国可转债商场开展的前奏,但因为深保安可转化债券转股的失利,我国可转化债券的开展简直处于阻滞状况。直到1997年3月《可转化公司债券办理暂行方法》出台,三家非上市公司(南宁化工、吴江丝绸和茂名石化)先后发行可转化债券,我国的可转化债券商场重现活力。2001年4月,我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实施方法》和3个配套的相关文件,正式将可转化债券定位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又一种惯例形式。这一《方法》具有里程碑的含义,我国可转债商场开端快速开展。2006年5月8日,我国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办理方法》,其间对可转化债券的规则比《实施方法》更合理、更完善。
从上述论说能够看出,自2001年起,发行可转化债券逐步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的重要方法,但在详细实践中,因为可转化债券的立异缺乏,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很好地将可转化债券融资动机与公司的财政特征相结合,然后呈现了只需契合条件就发行可转化债券的现象,这些问题严峻阻止了公司融资以及可转化债券商场的开展。在我国新式的商场经济体系里,可转化债券尽管存在许多问题,但也存在着巨大的开展机会,需求咱们不断地探究和完善。
二、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化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化债券条款规划存在误区
我国可转化债券条款规划中参照了世界的一些经历,但依然是一种较为原始的产品。尽管2003年以来发行的可转化债券在许多条款上都有了打破,如:递加利率、初始转股价的溢价份额下调等,但仍存在规划误区。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条款规划相同。从我国现已发行的50余家上市公司可转化债券来看,期限基本是5年,利率一般也在0.8%-2.5%的起伏内,都规划了初始转股价、换回条款、回售条款等,感觉便是一个模子,没有表现各个公司的财政特色和企业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