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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具有怎样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0:49

交通事故调停书具有怎样法律效力
钱亮问:前不久,我驾车不小心将一行人撞伤,经交警部门调停,达成了补偿协议,由我一次性付出对方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三万余元。可过了几天,对方反悔,要求我再付出八千元,并说若我不同意,则申述至法院。请问,交通事故调停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刘慧娣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则:“对交通事故损害补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许调停书收效后不实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停补偿,不是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补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停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两边自觉实行,其间任何一方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一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则,能够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含: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调停书、付出令以及裁定裁决书、公证债务文书。而其间的调停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造的收效调停书,而不包含公安交管部门的调停书。鉴于上述规则,若对方反悔申述至人民法院,你能够将交通事故调停书作为依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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