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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05:58
夫妻一起债款一般应遵从什么准则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公民法院判定。
该条界定了夫妻一起债款的规模――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清晰了归还的职责――应当一起归还;归还的方法――用一起产业清偿,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用各自一切的产业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两边当事人洽谈处理,协议不成,由公民法院判定。
清偿一起债款,一般应遵从下列准则:
一、相等准则。《婚姻法》规则夫妻产业一起一切,一起债款一起清偿,还规则了对一起产业有相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一起债款,两边也有相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洽谈一致的准则下,可由夫妻两边约好各自的职责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好由其间一人悉数清偿,然后在切割一起产业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二、洽谈一致的准则。关于夫妻一起债款的清偿,两边应从各自的实践承当才能和经济来源动身,洽谈一致处理,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悉数承当。假如洽谈不成,可向公民院诉讼,由公民法院判定决议。
三、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准则。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歪斜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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