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侵权应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23:5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就侵权行为而言,受害人要举证证明自己遭到了危害,自己的危害程度,自己的危害是什么原因形成的,致害人是谁。而且举出的依据还应该尽量契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只要这样,在两边洽谈的过程中,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不然,即使自己遭到的危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有或许因举证不力承当对自己晦气的法令结果。因而,就一般侵权而言,在举证方面临受害人提出的要求就要多一些。
可是,《侵权职责法》第七十八条规则:养殖的动物形成别人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能够证明危害是因被侵权人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的,能够不承当或许减轻职责。可见,在这类案子中,实施的是举证职责倒置,即由被告承当举证职责,不然就要承当晦气的法令结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则:“养殖动物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养殖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差错或许第三人有差错承当举证职责。”这样的规则,就把受害人置于有利的地步,便于得到应有的补偿。
别的,在不可抗力形成受害人危害,或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与为动物供给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也能够相应的减轻或革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职责。因而,所有人或管理人也能够就此举证。
可是,《侵权职责法》第七十八条规则:养殖的动物形成别人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能够证明危害是因被侵权人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的,能够不承当或许减轻职责。可见,在这类案子中,实施的是举证职责倒置,即由被告承当举证职责,不然就要承当晦气的法令结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则:“养殖动物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养殖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差错或许第三人有差错承当举证职责。”这样的规则,就把受害人置于有利的地步,便于得到应有的补偿。
别的,在不可抗力形成受害人危害,或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与为动物供给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也能够相应的减轻或革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职责。因而,所有人或管理人也能够就此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