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财产后未离婚是否还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2:02
事例:
张男和秦女于1997年挂号成婚,婚后夫妻爱情一般,1999年生一子。2009年2月,因张男置疑秦女存有外遇,夫妻产生矛盾,缔结一份离婚协议书,载明:两边一致赞同离婚、孩子随张男日子、寓居房子归张男一切等。但后来两边又都考虑孩子尚小,经亲朋劝说完成夫妻和洽,未办理离婚挂号。本年3月起两边因爱情不好矛盾加剧,原告张男申述被告秦女要求离婚,并以为离婚协议对夫妻产业作了约好,恳求法院依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判定孩子随其日子,房子归其一切。被告秦女辩论以为,赞同离婚,可是离婚协议书现已失效,恳求法院均匀切割寓居房子。
剖析:
关于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确定,能够从三方面考量:一、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离婚协议既包含夫妻身份联系的免除,也包含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内容,并且免除婚姻联系是当事人离婚协议的根底意图,其它内容具有附随的性质。二、从合同法原理剖析,离婚协议书是“有用建立”但未“发作效能”,是附收效条件的约好。本案中张男和秦女的离婚协议虽然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协议有用建立,可是后来未办理离婚挂号,离婚是条件,“离婚条件”不成果,切割夫妻产业的内容即失掉效能,失掉效能的切割产业协议也就不能视为日后的夫妻产业约好,不能作为法院判定离婚时切割产业的依据。三、离婚产业切割协议与夫妻产业约好的联系。夫妻产业约好能够作为夫妻离婚时产业处理的依据,夫妻离婚产业切割协议不能作为夫妻产业的约好,假如张男和秦女在夫妻产生矛盾过程中缔结夫妻产业切割协议,没有包含离婚的条件,仅仅约好了某项产业的归属,则应该确定是夫妻产业约好,两边在任何时候离婚都能够要求依据该协议切割产业。据此,法院判定驳回张男的诉求,均匀切割房子合理合法。
张男和秦女于1997年挂号成婚,婚后夫妻爱情一般,1999年生一子。2009年2月,因张男置疑秦女存有外遇,夫妻产生矛盾,缔结一份离婚协议书,载明:两边一致赞同离婚、孩子随张男日子、寓居房子归张男一切等。但后来两边又都考虑孩子尚小,经亲朋劝说完成夫妻和洽,未办理离婚挂号。本年3月起两边因爱情不好矛盾加剧,原告张男申述被告秦女要求离婚,并以为离婚协议对夫妻产业作了约好,恳求法院依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判定孩子随其日子,房子归其一切。被告秦女辩论以为,赞同离婚,可是离婚协议书现已失效,恳求法院均匀切割寓居房子。
剖析:
关于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确定,能够从三方面考量:一、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离婚协议既包含夫妻身份联系的免除,也包含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内容,并且免除婚姻联系是当事人离婚协议的根底意图,其它内容具有附随的性质。二、从合同法原理剖析,离婚协议书是“有用建立”但未“发作效能”,是附收效条件的约好。本案中张男和秦女的离婚协议虽然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协议有用建立,可是后来未办理离婚挂号,离婚是条件,“离婚条件”不成果,切割夫妻产业的内容即失掉效能,失掉效能的切割产业协议也就不能视为日后的夫妻产业约好,不能作为法院判定离婚时切割产业的依据。三、离婚产业切割协议与夫妻产业约好的联系。夫妻产业约好能够作为夫妻离婚时产业处理的依据,夫妻离婚产业切割协议不能作为夫妻产业的约好,假如张男和秦女在夫妻产生矛盾过程中缔结夫妻产业切割协议,没有包含离婚的条件,仅仅约好了某项产业的归属,则应该确定是夫妻产业约好,两边在任何时候离婚都能够要求依据该协议切割产业。据此,法院判定驳回张男的诉求,均匀切割房子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