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丢掉、损毁
婚姻证的,可以请求补领。
补领成婚证、离婚证的条件:
1、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曾依法挂号成婚或许离婚,现在依然保持该情况;(需供给婚姻档案证明, 婚姻档案丢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可以证明其婚姻情况的证明。)
3、当事人持有自己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
名字、性别、出生日期等应当共同;不共同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掉,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填写《请求补领婚姻挂号声明书》。
挂号程序:受理-检查-挂号-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