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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3:54
(1)离婚案子:
①婚姻联系证明;
②离婚理由的现实依据;
③子女状况的证明资料;
④家庭产业清单及债款、债款的证明资料,假如产业现已搬运,应供给搬运场所有关依据;
⑤两边经济收入的证明资料;
⑥住宅状况的证明资料;
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育婴子女的,应供给医院的证明资料;
⑧曾通过离婚诉讼的,应当供给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育婴案子:
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育婴责任的证明资料;
②属离婚后的子女育婴胶葛,应供给离婚依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③有关两边经济收入及育婴才能的证明资料。
(3)抚养案子: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抚养联系的证明资料;
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资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才能的证明资料。
(4)奉养案子: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奉养联系的依据资料;
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资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才能的证明资料;
④要求处理住宅的,应供给两边住宅状况的证明资料;
⑤要求改变奉养费的,应供给原承当奉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资料。
(5)收养案子: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联系的证明资料,公证收养应供给公证书,协议收养应供给协议书,现实收养应供给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资料;
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供给其出世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名字、住址;
③在免除收养联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供给所支出费用的依据;
④养爸爸妈妈要求养子女奉养的,应供给两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资料;
⑤有共同产业的应供给共同产业的清单,共同产业为房子的还应供给房子产权证明,有债款、债款的,应供给债款、债款的依据资料;
⑥寓居公房的应供给租借联系的证明资料。
(6)免除同居联系:
①两边同居联系的现实依据;
②生有子女的应供给子女出世的证明资料;
③产业清单(参照离婚产业清单填写)。
(7)非婚生子女、弃婴承认生爸爸妈妈:
①医院出世证明,亲子判定陈述;
②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资料;
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8)监护权胶葛:
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联系须供给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供给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依据;
②被监护人身体、产业状况的依据资料;
③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供给医院确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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