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主体资格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21:33
【电子合同】电子合同的主体资格
我国《合同法》第9 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又据第47 条第一款规则:“约束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用,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许与其年纪、智力、精力健康状况相适应而缔结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由所以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的,尽管买卖相对人一般要求输入名字、年纪、身份证号码等材料,但有时没有要求或许输入的材料不符合真实情况,相对人无从判别对方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假如该合同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当然不存在问题,关键在于假如约束行为能力人也负有责任时,该合同是否建立并发生效能。笔者以为,约束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经过Internet 缔结的合同,关于相对人应视为有行为能力人,因而该合同应为有用。原因在于:
(1) 因为Internet 具有开放性,相对人又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加之买卖不是面对面地进行,因而相对人难以区分对方的真伪;
(2) 约束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在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相对人尽管依据合同法第47 条第二款的规则享有撤销权,但有些电子合同在许诺之时即为实行之时,相对人底子没有机会行使撤销权,因而其利益难以得到维护。我国台湾地区《电信法》第9 条规则:
“无行为能力人或约束行为能力人运用电信之行为,关于电信工作,视为有行为能力的人。”对此咱们无妨予以学习。
我国《合同法》第9 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又据第47 条第一款规则:“约束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用,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许与其年纪、智力、精力健康状况相适应而缔结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由所以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的,尽管买卖相对人一般要求输入名字、年纪、身份证号码等材料,但有时没有要求或许输入的材料不符合真实情况,相对人无从判别对方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假如该合同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当然不存在问题,关键在于假如约束行为能力人也负有责任时,该合同是否建立并发生效能。笔者以为,约束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经过Internet 缔结的合同,关于相对人应视为有行为能力人,因而该合同应为有用。原因在于:
(1) 因为Internet 具有开放性,相对人又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加之买卖不是面对面地进行,因而相对人难以区分对方的真伪;
(2) 约束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在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相对人尽管依据合同法第47 条第二款的规则享有撤销权,但有些电子合同在许诺之时即为实行之时,相对人底子没有机会行使撤销权,因而其利益难以得到维护。我国台湾地区《电信法》第9 条规则:
“无行为能力人或约束行为能力人运用电信之行为,关于电信工作,视为有行为能力的人。”对此咱们无妨予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