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内容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3:39
网友咨询:可吊销合同的概念和内容是怎样的?
唐山律师为你说明:
可吊销合同是指合同因短缺必定的收效要件,其有用与否,取决于有吊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吊销权的合同。
可吊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明的瑕疵,吊销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吊销或许改变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比较,可吊销合同在吊销前现已收效。在被吊销曾经,其法令作用能够对立除吊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合同在法令上当然无效,从一开端即不发作法令效力。并且可吊销合同的吊销,应由吊销权人以吊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自动干涉。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显着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承认,司法机关和裁定组织能够自动干涉,宣告其无效。
可吊销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法》规则,可吊销合同主要有:
(1)因严重误解缔结的合同。所谓严重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等触及合同结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反其实在意思表明缔结合同,并因而或许遭到较大丢失的行为。\'合同缔结后因商业危险等发作的错误认识,不归于严重误解。
(2)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合同……显失公正是指一方当事人使用优势或许对方没有经验,在缔结合一起致使两边的权力与责任显着违反公正、等价有偿准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正"有必要发作合同缔结时,假如合同缔结今后,由于商品价格发作变化而导致的权力责任不对等不归于显失公正。
(3)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的合同。关于这品种型的可吊销合同,留意几点:
(1)因一方诈骗、钳制而缔结的合同,如危害到国家利益,则归于无效合同。关于乘人之危缔结的合同,则不必考虑是否危害国家利益,一概归于可吊销合同。
(2)并非一切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吊销权,只要合同的受危害方,即受诈骗方、受钳制方等才享有吊销权。
吊销权。吊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构成权,即根据吊销权人单独面的意思表明即可使得两边当事人之间的法令关系发作变化。为了保证当事人之间法令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特别规则吊销权因必定的事由或许期限而消除:
(1)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此"一年"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间断、中止或许延伸的规则。
(2)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知道吊销事由后清晰表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抛弃吊销权。
唐山律师为你说明:
可吊销合同是指合同因短缺必定的收效要件,其有用与否,取决于有吊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吊销权的合同。
可吊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明的瑕疵,吊销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吊销或许改变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比较,可吊销合同在吊销前现已收效。在被吊销曾经,其法令作用能够对立除吊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合同在法令上当然无效,从一开端即不发作法令效力。并且可吊销合同的吊销,应由吊销权人以吊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自动干涉。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显着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承认,司法机关和裁定组织能够自动干涉,宣告其无效。
可吊销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法》规则,可吊销合同主要有:
(1)因严重误解缔结的合同。所谓严重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等触及合同结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反其实在意思表明缔结合同,并因而或许遭到较大丢失的行为。\'合同缔结后因商业危险等发作的错误认识,不归于严重误解。
(2)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合同……显失公正是指一方当事人使用优势或许对方没有经验,在缔结合一起致使两边的权力与责任显着违反公正、等价有偿准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正"有必要发作合同缔结时,假如合同缔结今后,由于商品价格发作变化而导致的权力责任不对等不归于显失公正。
(3)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的合同。关于这品种型的可吊销合同,留意几点:
(1)因一方诈骗、钳制而缔结的合同,如危害到国家利益,则归于无效合同。关于乘人之危缔结的合同,则不必考虑是否危害国家利益,一概归于可吊销合同。
(2)并非一切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吊销权,只要合同的受危害方,即受诈骗方、受钳制方等才享有吊销权。
吊销权。吊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构成权,即根据吊销权人单独面的意思表明即可使得两边当事人之间的法令关系发作变化。为了保证当事人之间法令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特别规则吊销权因必定的事由或许期限而消除:
(1)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此"一年"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间断、中止或许延伸的规则。
(2)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知道吊销事由后清晰表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抛弃吊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