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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生儿上户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21:34

现在新生儿上户口的方针放宽了许多,最大的变革便是上户口不需要带着孩子的出世证明了,那么现在给新生儿上户口还需要哪些证件?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新生儿怎么上户口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北京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处理的时刻地址及所需证件具体解读,如果您觉得有用,请共享给您的朋友和家人。
一、处理条件
爸爸妈妈两边或母亲一方在获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今后出世(指2003年8月7日今后出世)的婴儿,在出世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比及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地点地派出所申报出世挂号(2003年8月7日曾经出世的仍按原有规则随母申报出世挂号)。
婴儿爸爸妈妈一方为本市团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挂号出世户口;
爸爸妈妈均为本市团体户口的,婴儿能够自愿挑选随父随母挂号出世户口;
母亲为本市团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能够随母挂号出世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能够自愿挑选随母随父挂号为非农业户口;
爸爸妈妈两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能够自愿挑选随父随母挂号出世户口。
二、申报材料
处理出世挂号,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世医院填发的《出世医学证明》;丢掉《出世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组织补办后处理;无《出世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处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地点地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世挂号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地点地计划生育部分处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爸爸妈妈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供给地点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分证明及自己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背法律法规规则生育的,须持(1)、(2)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地点地计划生育部分开具的《交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一起供给亲子判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批阅;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世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组织出具的出世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组织出具的出世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交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分出具的赞同入户证明。
三、处理时刻
乡镇区域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工作,农村区域派出所双休日实施预定就事准则。
有的当地给孩子上户口,还需要村居委会的证明信,证明两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是本村的乡民,证明孩子的一些状况等。给新生儿上户口还要留意一下上户口的时刻,一般是最好在孩子出世一个月内处理上户口的工作,各个当地要求不一样,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半年,超过了上户口的期限会有相应的说法,能够咨询当地派出所。以上便是北京新生儿上户口的常识,感谢重视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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