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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20:22
行政诉讼法是就怎么纠正行政机关侵权行为和追查行政机关职责的法令。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两边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下,审理和处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作业人员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案子的活动。
法令咨询: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申述谁?
律师答复:
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作业人员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但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作业人员,由于行政机关作业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应由行政机关承当职责。
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作业部分。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乡村村民委员会是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作业人员是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一)承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二)对国务院各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申述讼的案子;
(三)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由最早收到申述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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