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3:55天津市公租房请求条件有哪些?天津市公租房请求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契合廉租住宅什物配租补助、廉租住宅租房补助和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条件且没有租借住宅的家庭。已收取廉租住宅什物配租补助或廉租住宅租房补助或经济租借房租房...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市公租房请求条件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天津市公租房请求条件有哪些?
1、天津市公租房请求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契合廉租住宅什物配租补助、廉租住宅租房补助和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条件且没有租借住宅的家庭。已收取廉租住宅什物配租补助或廉租住宅租房补助或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且房子租借挂号存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请求。
2、天津市公租房请求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没有享用其他住宅保证方针的家庭(包含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规范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当令调整
3、天津市公租房请求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宅困难家庭,包含外地来津作业的无房人员。
其间,廉租住宅什物配租补助、廉租住宅租房补助和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三种补助”的请求条件也均有规则。
天津市公租房退出机制是怎么规则的?
在公共租借住宅的退出机制方面,《方法》清晰了3种景象: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许私行互换,改动用处,损坏或许私行装饰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借住宅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接连6个月搁置公共租借住宅的,应当退回公共租借住宅。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则请求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借住宅。三是承租人有不契合续租条件、取得其他住宅并不再契合公共租借住宅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证性住宅等景象的,应当在给予的搬家期内腾退。搬家期满不腾退,承租人确无其他住宅的,能够依照市场价格持续承租;有其他住宅的,所有权人或其托付的运营单位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承租人腾退。
据了解,本市房管部分为催促公共租借住宅的承租家庭在购买限价产品住宅后依法退出公共租借住宅,本年上半年对《天津市限价产品住宅买卖合同》演示文本进行修订,在其间增加了公共租借住宅退出约好,并严厉遏止购买限价产品房后改动住宅用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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