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履行期变动情况下的保证期间起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1:19
当主债款实行期发作变化的时分,保证期间会发作变化吗?保证期间应该从什么时分开端核算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主债款实行期变化情况下的保证期间起算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延伸主合同实行期,不对保证期间发生影响,保证期间的起算和长短仍应当以合同约好或法律规则为准。
《担保法解说》第30条第2款规则:“债款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实行期作了变化,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好的或法律规则的期间。”从此条能够看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的长短和保证期间的起算都不因主债款实行期的变化而变化。《担保法解说》的这一规则较之《担保法》第24条的规则有较大前进。《担保法》第24条规则:“债款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的,应获得保证人书面赞同,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保证人不再承当保证职责。”该条规则实际上取消了主债款实行期变化情况下的保证人的保证职责,只是在原保证期间内承当保证职责。《担保法解说》的规则均衡了债款人和保证人两边的利益,是立法的一大前进。
《担保法解说》的规则主要是针对债款人和债款人协议延伸主债款实行期这一景象的。因而,主合同当事人协议延伸主合同实行期,不该对保证期间发生影响,保证期间的起算和长短仍应当以合同约好或法律规则为准。
若主合同当事人不是洽谈延伸主合同实行期,而是缩短主合同实行期,是否亦适用《担保法解说》的规则呢?
有为保护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应肯定当新的主债款实行期届满而主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保证人的保证职责并不发作,而只要原主债款实行期届满而主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保证人的保证职责才发生,债款人才干向保证人建议保证职责。由于关于保证人来说,原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才是判别主债款人是否实行债款的规范,债款人与债款人未经保证人赞同而私行为其建立的对其晦气的规范不该对其收效。据此,笔者以为,在债款人和债款人私行提早主债款实行期的情况下,保证职责仍应从原主债款实行期届满而主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发生,与此相适应,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和长短都应保持原状。换言之,此刻仍有《担保法解说》第30条第2款的适用。这样就能够保证保证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主债款实行期变化情况下的保证期间起算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延伸主合同实行期,不对保证期间发生影响,保证期间的起算和长短仍应当以合同约好或法律规则为准。
《担保法解说》第30条第2款规则:“债款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实行期作了变化,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好的或法律规则的期间。”从此条能够看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的长短和保证期间的起算都不因主债款实行期的变化而变化。《担保法解说》的这一规则较之《担保法》第24条的规则有较大前进。《担保法》第24条规则:“债款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的,应获得保证人书面赞同,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保证人不再承当保证职责。”该条规则实际上取消了主债款实行期变化情况下的保证人的保证职责,只是在原保证期间内承当保证职责。《担保法解说》的规则均衡了债款人和保证人两边的利益,是立法的一大前进。
《担保法解说》的规则主要是针对债款人和债款人协议延伸主债款实行期这一景象的。因而,主合同当事人协议延伸主合同实行期,不该对保证期间发生影响,保证期间的起算和长短仍应当以合同约好或法律规则为准。
若主合同当事人不是洽谈延伸主合同实行期,而是缩短主合同实行期,是否亦适用《担保法解说》的规则呢?
有为保护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应肯定当新的主债款实行期届满而主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保证人的保证职责并不发作,而只要原主债款实行期届满而主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保证人的保证职责才发生,债款人才干向保证人建议保证职责。由于关于保证人来说,原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才是判别主债款人是否实行债款的规范,债款人与债款人未经保证人赞同而私行为其建立的对其晦气的规范不该对其收效。据此,笔者以为,在债款人和债款人私行提早主债款实行期的情况下,保证职责仍应从原主债款实行期届满而主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发生,与此相适应,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和长短都应保持原状。换言之,此刻仍有《担保法解说》第30条第2款的适用。这样就能够保证保证人的利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