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时,保证责任减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06:46
有的时分,对方有可能会让自己给他做担保,只需是签了担保协议而且自愿,那么就需要担任的,那么在什么状况下自己的确保职责会革除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何种状况时,确保职责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确保期间,债权人答应债款人转让债款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确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权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在上面中所给出的四种确保职责革除的状况,那么只需自己满意了之后,就能够不必关于这个担保行为担任任的,其间最常见的应当是归于确保人没有通过赞同就转让债款的状况,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何种状况时,确保职责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确保期间,债权人答应债款人转让债款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确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权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在上面中所给出的四种确保职责革除的状况,那么只需自己满意了之后,就能够不必关于这个担保行为担任任的,其间最常见的应当是归于确保人没有通过赞同就转让债款的状况,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