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1:30海关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奉告其恳求行政复议的权力、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恳求期限。
关于按照法令、行政法规或许海关规章的规则,下级海关经上级海关同意后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奉告以作出同意的上级海关为被恳求人以及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海关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恳求。
前款规则的行政复议恳求期限按照下列规则核算:
(一)当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自详细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核算;
(二)载明详细行政行为的法令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核算;
(三)载明详细行政行为的法令文书依法留置送达的,自送达人和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注的留置送达之日起核算;
(四)载明详细行政行为的法令文书邮递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政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核算;没有邮政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核算;
(五)详细行政行为依法经过布告方式奉告受送达人的,自布告规则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核算;
(六)被恳求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奉告有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过后弥补奉告的,自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收到弥补奉告的告诉之日起核算;
(七)被恳求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奉告有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可是有依据资料可以证明有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自依据资料证明其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核算。
详细行政行为具有持续状况的,自该详细行政行为终了之日起核算。
海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送达法令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有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
恳求人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法定恳求期限的,恳求期限自妨碍消除之日起持续核算。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海关未依法实行法定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方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六)项的规则恳求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恳求期限按照下列规则核算:
(一)实行责任的期限有法令、行政法规或许海关规章的明确规则的,自规则的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核算;
(二)实行责任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则的,自海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要求实行责任的恳求满60日起核算。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紧迫情况下恳求海关实行维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责任,海关不及时实行的,行政复议恳求期限不受前款规则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方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则的交税争议事项,恳求人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后恳求人再向海关恳求行政复议的,从恳求人申述之日起至人民法院驳回的法令文书收效之日止的期间不核算在恳求行政复议的期限内,可是海关作出有关详细行政行为时现已奉告恳求人应领先经海关行政复议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