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商业域名系不正当竞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20:01——福州中院判定德尔惠公司诉刘钰辉网络域名侵权案
本案要旨
跟着网络商务活动的展开,网络域名已不仅是简略的网址,还具有重要的辨认功用,成为重要的商业标识。为商业意图将别人著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成心与别人供给的产品相混杂,足以形成相关大众的误认,违背了诚笃信用原则,使其得以搭乘原告闻名品牌的便车牟取不合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扼要案情
福建晋江德尔惠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惠公司),于1993年3月经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建立,是一家以出产、出售运动休闲鞋为主的大型外商企业。下辖德尔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德尔惠轻工有限公司、德尔惠规划开发中心和全国30家松懈层省级署理公司,已在全国各省市区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建立了30多家产品总署理,终端出售网点3500余个,2003年出售总额现已打破3.5亿元。德尔惠公司于1991年4月注册了“德尔惠”商标,在2001年9月注册了“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核准运用的产品项目为第25类的服装、腰带、防水鞋、足球鞋、袜、手套(服装)、领带],该商标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并且运用从未连续,继续至今。为进步其产品的闻名度,扩展“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的品牌影响力,德尔惠公司在广告宣扬上投入巨资,先后经过约请国脚宿茂臻、影视明星吴奇隆、周杰伦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以及电视台、报刊杂志等途径,直接或间接地推行品牌。“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品牌在顾客心目中刻画了一个时髦形象。“德尔惠”不管作为企业名称,仍是注册商标,在国内外都有很强的影响力。德尔惠公司的“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于2000年2月被确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其产品被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名牌产品”称谓,该公司也取得“我国企业最佳形象AAA级”等称谓。2003年1季度,我国皮革工业协会计算的全国皮革工业重点企业首要经济技术指标报表中,德尔惠公司的旅游鞋产品出售收入居我国非皮鞋类的制鞋企业(含旅游鞋、合成革鞋、凉鞋)第4名,利税总额居第5名,产值居第4名。
被告刘钰辉于2004年9月20日在互联网上以“德尔惠体育用品.cn”注册了中文CN域名。当在Internet Exploer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德尔惠体育用品.cn”进入时,能够看到,在被告网页左边居中处有显着的“德尔惠体育用品网”字样,且附有联系人的电话及地址。该网页的其他大部分版面则是一些运用该网页进行宣扬、出售的体育用品图片。
德尔惠公司以为被告在国际互联网抢注“德尔惠体育用品.cn”域名,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背诚笃信用原则和我国的法令和法规,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恳求依法判令被告当即吊销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的“德尔惠体育用品.cn”域名,中止对原告的“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承当有关诉讼费用,并请依法承认原告所具有的“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为我国著名商标。
判定理由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
一、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现已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原告是德尔惠集团的母体公司,专业从事运动休闲鞋的出产、出售,下辖德尔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德尔惠轻工有限公司、德尔惠上海鞋业有限公司等。经过近20年展开,也成为我国运动鞋职业闻名的专业制鞋集团企业之一。原告早在2001年9月就注册了“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该品牌在很多有用的广告宣扬攻势下,已家喻户晓,享有极高的闻名度,被告刘钰辉于2004年9月20日在互联网上以“德尔惠体育用品.cn”注册了中文CN域名,该网页上还有进行宣扬、出售的体育用品的图片。可见,被告注册该域名是为必定商业意图的。跟着网络上商务活动的展开,网络域名已不仅是简略的网址号码,还具有重要的辨认功用。不管域名的注册者在该域名内是展开网上商务活动,仍是供给信息服务,该域名均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成为其本身重要的商业标识。被告抢先注册了与其自己毫无关系的“德尔惠体育用品.cn”域名。该域名“德尔惠体育用品.cn”的首要部分“德尔惠”,是对原告商标“德尔惠中英文及图”的简略仿制。被告对其域名的首要部分“德尔惠”不享有在先权力,也无注册、运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却为商业意图将原告的商标注册为域名,成心形成与原告供给的产品相混杂,足以形成相关大众的误认。很显然,被告运用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文字,注册“德尔惠体育用品.cn”域名,已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契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确定被告注册、运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许不正当竞争:……(二)被告域名或其首要部分构成对原告著名商标的仿制、仿照、翻译或音译;或许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形成相关大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首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运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其具有歹意:……(二)为商业意图注册、运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成心形成与原告供给的产品、服务或许原告的网站的混杂,误导网络用户拜访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因为域名作为辨认代码所表明的网上地址和空间方位具有唯一性,因而被告在互联网上抢注“德尔惠体育用品.cn”域名,阻碍了原告经过请求域名表现“德尔惠中英文及图”著名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并凭仗该商标杰出的商业诺言在网络上获取商业利益。被告注册域名的行为违背了诚笃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片面上具有歹意,客观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