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07: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的告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
2008-12-1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告诉,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
告诉要求各地法院在刑事审判作业中参照履行,履行中有何问题,及时陈述最高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国法院仔细遵循执行国家禁毒法令和方针,一直把冲击毒品违法作为刑事审判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违法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保护社会调和安稳作出了重要贡献。可是,由于世界国内各方面要素的影响,我国的禁毒局势依然非常严峻。人民法院必定要从民族兴衰和国家安危的高度,深入知道惩治毒品违法的极点重要性和紧迫性,仔细遵循履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禁毒法的有关规则,坚持“防备为主,归纳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重”的禁毒作业方针,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充沛发挥刑事审判功能,严厉冲击严峻毒品违法,活跃参加禁毒人民战争和归纳治理作业,有用遏止毒品违法开展延伸的气势。
为了进一步加强毒品违法案子的审判作业,依法惩治毒品违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3日至24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到会座谈会并作说话。座谈会在2000年在南宁市举行的“全国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及其会议纪要、2004年在佛山市举行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作业座谈会”和2007年在南京市举行的“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作业座谈会”精力的基础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一致行使死刑案子核准权后毒品违法法令适用呈现的新状况,习惯审理毒品案子尤其是毒品死刑案子的需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即“南宁会议纪要”)、有关会议领导说话和有关审理毒品违法案子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体系收拾和概括完善,一起仔细总结了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的经历,研讨剖析了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中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对人民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尤其是毒品死刑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有关问题取得了一致。现纪要如下:
一、毒品案子的罪名确认和数量确认问题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则的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施行了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并有相应确凿依据的,应当按照所施行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并排确认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核算,不实施数罪并罚。对同一宗毒品或许施行了两种以上违法行为,但相应依据只能确认其间一种或许几种行为,确认其他行为的依据不行的确充沛的,则只按照依法能够确认的行为的性质科罪。如涉嫌为贩卖而运送毒品,确认贩卖的依据不行的确充沛的,则只定运送毒品罪。对不同宗毒品别离施行了不同种违法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排确认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施数罪并罚。对被告人一人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施数罪并罚,量刑时可归纳考虑毒品的品种、数量及损害,依法处理。
罪名不以行为施行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许损害巨细摆放,一概以刑法条文规则的次序表述。如对同一宗毒品制作后又私运的,以私运、制作毒品罪科罪。下级法院在判定中确认罪名不精确的,上级法院能够削减选择性罪名中的部分罪名或许改动罪名次序,在不加剧原判惩罚的状况下,也能够改动罪名,但不得增加罪名。
关于吸毒者施行的毒品违法,在确认违法现实和确认罪名时要稳重。吸毒者在购买、运送、存储毒品进程中被抄获的,如没有依据证明其是为了施行贩卖等其他毒品违法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越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最低数量规范的,一般不科罪处分;抄获毒品数量到达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践施行的毒品违法行为科罪处分。
关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抄获的毒品数量应确认为其违法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啃咬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必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啃咬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抄获的毒品数量确认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啃咬部分不计入在内。
有依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别人代购仅用于啃咬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越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最低数量规范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科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科罪。明知别人施行毒品违法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不管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违法的共犯论处。
偷盗、争夺、掠夺毒品的,应当别离以偷盗罪、争夺罪或许掠夺罪科罪,但不计违法数额,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科罪量刑。偷盗、争夺、掠夺毒品后又施行其他毒品违法的,对偷盗罪、争夺罪、掠夺罪和所犯的详细毒品违法别离科罪,依法数罪并罚。私运毒品,又私运其他物品构成违法的,以私运毒品罪和其所犯的其他私运罪别离科罪,依法数罪并罚。
二、毒品违法的死刑适用问题
审理毒品违法案子,应当实在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杰出毒品违法的冲击要点。有必要依法严惩毒枭、作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片面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损害严峻的毒品违法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私运入境,屡次、很多或许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装备保护、暴力抵抗查看、拘留或许拘捕,或许参加有安排的世界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违法分子。对其间罪过极端严峻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有必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毒品数量是毒品违法案子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仅有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归纳考虑毒品数量、违法情节、损害结果、被告人的片面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局势等各种要素,做到差异对待。近期,审理毒品违法案子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应当结合本地毒品违法的实践状况和依法惩治、防备毒品违法的需求,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毒品死刑案子的典型事例,恰当把握。量刑既不能只片面考虑毒品数量,不考虑违法的其他情节,也不能只片面考虑其他情节,而忽视毒品数量。
对尽管已到达实践把握的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规范,可是具有法定、裁夺从宽处分情节的被告人,能够不判处死刑;反之,对毒品数量挨近实践把握的判处死刑的数量规范,但具有从重处分情节的被告人,也能够判处死刑。毒品数量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既有从重处分情节,又有从宽处分情节的,应当归纳考虑各方面要素决议惩罚,判处死刑当即履行应当稳重。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判处被告人死刑:(1)具有毒品违法集团首要分子、装备保护毒品违法、暴力抵抗查看、拘留或许拘捕、参加有安排的世界贩毒活动等严峻情节的;(2)毒品数量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运用、唆使未成年人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或许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分情节的;(3)毒品数量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并具有屡次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违法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便当施行毒品违法,或许作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4)毒品数量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并具有其他从重处分情节的;(5)毒品数量超越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且没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的。
毒品数量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不判处被告人死刑当即履行:(1)具有自首、建功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的;(2)已抄获的毒品数量未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到案后率直没有被司法机关把握的其他毒品违法,累计数量超越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3)经判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或许有依据标明或许很多掺假但因故不能判定的;(4)因特情诱惑毒品数量才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抄获的毒品数量刚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6)毒品数量刚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确属初度违法即被抄获,未构成严峻损害结果的;(7)一起违法毒品数量刚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但各一起违法人效果适当,或许职责巨细难以差异的;(8)家庭成员一起施行毒品违法,其间起首要效果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当即履行,其他被告人罪过相对较轻的;(9)其他不是有必要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
有些毒品违法案子,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依据已不存在,导致查看依据和确认现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子时,只需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契合,而且彻底扫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景象,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当即履行要特别稳重。
三、运送毒品罪的惩罚适用问题
关于运送毒品违法,要留意要点冲击指派、雇佣别人运送毒品的违法分子和接应、接货的毒品所有者、买家或许卖家。关于运送毒品违法集团首要分子,安排、指派、雇佣别人运送毒品的主犯或许毒枭、作业毒犯、毒品再犯,以及具有装备保护、暴力抵抗查看、拘留或许拘捕、参加有安排的世界毒品违法、以运送毒品为业、屡次运送毒品或许其他严峻情节的,应当按照刑法、有关司法解说和司法实践实践把握的数量规范,从严惩办,依法应判处死刑的有必要坚决判处死刑。
毒品违法中,单纯的运送毒品行为具有隶属性、辅佐性特色,且状况杂乱多样。部分涉案人员系受指派、雇佣的穷户、边民或许无业人员,仅仅为了赚取少数运费而为别人运送毒品,他们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许卖家,与暗地的安排、指派、雇佣者比较,在整个毒品违法环节中处于隶属、辅佐和被分配位置,所起效果和片面恶性相对较小,社会损害性也相对较小。因此,关于运送毒品违法中的这部分人员,在量刑规范的把握上,应当与私运、贩卖、制作毒品和前述具有严峻情节的运送毒品违法分子有所差异,不该单纯以涉案毒品数量的巨细决议惩罚适用的轻重。
对有依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派、雇佣参加运送毒品违法,又系初犯、偶犯的,能够从轻处分,即便毒品数量超越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也能够不判处死刑当即履行。
毒品数量超越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不能证明被告人系受人指派、雇佣参加运送毒品违法的,能够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
涉嫌为贩卖而自行运送毒品,由于确认贩卖毒品的依据不足,因此确认为运送毒品罪的,不同于单纯的受指派为别人运送毒品行为,其量刑规范应当与单纯的运送毒品行为有所差异。
四、制作毒品的确认与处分问题
鉴于毒品违法分子制作毒品的手法杂乱多样、不断创新,选用物理办法加工、制作毒品的状况很多呈现,有必要进一步精确界定制作毒品的行为、办法。制作毒品不只包含不合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办法加工、制作毒品的行为,也包含以改动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办法加工、制作毒品的行为,如将甲基苯丙胺或许其他苯丙胺类毒品与其他毒品混组成麻古或许摇头丸。为便于荫蔽运送、出售、运用、诈骗购买者,或许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增加或许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归于制作毒品的行为。
现已制成毒品,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能够判处死刑;数量特别巨大的,应当判处死刑。现已制作出粗制毒品或许半成品的,以制作毒品罪的既遂论处。购进制作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端着手制作毒品,但没有制作出粗制毒品或许半成品的,以制作毒品罪的未遂论处。
五、毒品含量判定和混合型、新类型毒品案子处理问题
鉴于很多掺假毒品和成分杂乱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呈现,为做到罪刑适当、罚当其罪,确保毒品案子的审判质量,并考虑现在毒品判定的条件和现状,对或许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违法案子,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公布的《处理毒品违法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作出毒品含量判定;对涉案毒品或许很多掺假或许系成分杂乱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判定。
关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判定,确认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份额。关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别离确认其毒品品种;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间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认其毒品品种;假如毒性适当或许难以确认毒性巨细的,以其间份额较大的毒品成分确认其毒品品种,并在量刑时归纳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关于刑法、司法解说等已规则了量刑数量规范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说等规则适用惩罚;关于刑法、司法解说等没有规则量刑数量规范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的《不合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惩罚。
关于国家控制的精力药品和麻醉药品,刑法、司法解说等没有明确规则量刑数量规范,也不具备折算条件的,应由有关专业部分确认涉案毒品毒效的巨细、有毒成分的多少、吸毒者对该毒品的依靠程度,归纳考虑其致瘾癖性、戒断性、社会损害性等依法量刑。因条件限制不能确认的,能够参阅涉案毒品不合法买卖的价格要素等,决议对被告人适用的惩罚,但一般不宜判处死刑当即履行。
六、特情介入案子的处理问题
运用特情侦破毒品案子,是依法冲击毒品违法的有用手法。对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子,要差异不同景象予以别离处理。
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许有依据证明已预备施行大宗毒品违法者,采纳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的案子,不存在违法诱惑,应当依法处理。
行为人本没有施行毒品违法的片面目的,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进下构成犯意,从而施行毒品违法的,归于“犯意诱惑”。对因“犯意诱惑”施行毒品违法的被告人,依据罪刑相习惯准则,应当依法从轻处分,不管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该判处死刑当即履行。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供给下线的两层诱惑,即“双套诱惑”下施行毒品违法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起伏的从宽处分或许依法免予刑事处分。
行为人原本只需施行数量较小的毒品违法的成心,在特情诱惑下施行了数量较大乃至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毒品违法的,归于“数量诱惑”。对因“数量诱惑”施行毒品违法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分,即便毒品数量超越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一般也不判处死刑当即履行。
对不能扫除“犯意诱惑”和“数量诱惑”的案子,在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当即履行时,要留有余地。
对被告人受特情直接诱惑施行毒品违法的,参照上述准则依法处理。
七、毒品案子的建功问题
一起违法中同案犯的基本状况,包含同案犯名字、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法等信息,归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规模。公安机关依据被告人供述捕获同案犯的,不该确认其有建功体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捕获同案犯进程中的确起到帮忙效果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捕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捕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供给了不为有关机关把握或许有关机关按照正常作业程序无法把握的同案犯躲藏的头绪,有关机关据此捕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奉告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法,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活跃帮忙公安机关捕获了同案犯等,归于帮忙司法机关捕获同案犯,应确认为建功。
关于建功从宽处分的把握,应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为规范。在毒品一起违法案子中,毒枭、毒品违法集团首要分子、一起违法的主犯、作业毒犯、毒品惯犯等,由于把握同案犯、从犯、马仔的违法状况和个人信息,被捕获后往往能帮忙抓捕同案犯,取得建功或许严峻建功。对其是否从宽处分以及从宽起伏的巨细,应当首要看功是否足以抵罪,即应结合被告人罪过的严峻程度、建功巨细归纳考虑。要充沛留意毒品一起违法人以及上、下家之间的量刑平衡。关于毒枭等严峻毒品违法分子建功的,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应当从严把握。假如其罪过极端严峻,只需一般建功体现,功不足以抵罪的,可不予从轻处分;假如其检举、揭露的是其他违法案子中罪过相同严峻的违法分子,或许帮忙捕获的是同案中的其他首要分子、主犯,功足以抵罪的,准则上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假如帮忙捕获的仅仅同案中的从犯或许马仔,功不足以抵罪,或许从轻处分后全案处刑显着失衡的,不予从轻处分。相反,关于从犯、马仔建功,特别是帮忙捕获毒枭、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从轻处分,直至依法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被告人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分,检举、揭露别人违法或许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人的,不能视为被告人建功。同监犯将自己或许别人没有被司法机关把握的违法现实奉告被告人,由被告人检举揭露的,如经查验事实,虽可确认被告人建功,可是否从宽处分、从宽起伏巨细,应与一般的建功有所差异。经过不合法手法或许不合法途径获取别人违法信息,如从国家作业人员处贿买别人违法信息,经过律师、看守人员等不合法途径获取别人违法信息,由被告人检举揭露的,不能确认为建功,也不能作为酌情从轻处分情节。
八、毒品再犯问题
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则,只需因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论是在惩罚履行结束后,仍是在缓刑、假释或许暂予监外履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则的违法的,都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分。
因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许暂予监外履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则的违法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违法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分的规则确认惩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
对一起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应当一起引证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分。
九、毒品案子的一起违法问题
毒品违法中,部分一起违法人未到案,如现有依据能够确认已到案被告人为一起违法,或许能够确认为主犯或许从犯的,应当依法确认。没有施行毒品违法的一起成心,仅在客观上为彼此相关的毒品违法上下家,不构成一起违法,但为了诉讼便当可并案审理。审理毒品一起违法案子应当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正确差异主犯和从犯。差异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一起违法人在毒品一起违法中的位置和效果为依据。要从犯意提起、详细行为分工、出资和实践分得毒赃多少以及共犯之间彼此关系等方面,比较各个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中的位置和效果。在毒品一起违法中,为主出资者、毒品所有者或许起意、策划、纠合、安排、雇佣、指派别人参加违法以及其他起首要效果的是主犯;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受雇佣、受指派施行毒品违法的,应依据其在违法中实践发挥的效果详细确认为主犯或许从犯。关于确有依据证明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不能由于其他一起违法人未到案而不确认为从犯,乃至将其确认为主犯或许按主犯处分。只需确认为从犯,不管主犯是否到案,均应按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则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二是要正确确认一起违法案子中主犯和从犯的毒品违法数量。关于毒品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违法的总数量处分;对一般一起违法的主犯,应按其所参加的或许安排、指挥的毒品违法数量处分;关于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毒品违法的数量处分。
三是要依据行为人在一起违法中的效果和罪责巨细确认惩罚。不同案子不能简略类比,一个案子的从犯参加违法的毒品数量或许比另一案子的主犯参加违法的毒品数量大,但对这一案子从犯的处分不是必定重于另一案子的主犯。一起违法中能辨明主从犯的,不能由于涉案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一概将被告人确认为主犯或许实践上都按主犯处分,一概判处重刑乃至死刑。关于一起违法中有多个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的,处分上也应做到差异对待。应当全面调查各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中实践发挥效果的不同,片面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对罪责或许人身危险性更大的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依法判处更重的惩罚。
十、片面明知的确认问题
毒品违法中,判别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施行毒品违法行为的进程、方法、毒品被抄获时的景象等依据,结合被告人的年纪、履历、智力等状况,进行归纳剖析判别。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说的,能够确认其“明知”是毒品,但有依据证明确属被欺骗的在外:(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查看站点查看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别人带着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奉告其法令职责,而行为人未照实申报,在其带着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2)以伪报、躲藏、假装等遮盖手法,躲避海关、边防等查看,在其带着、运送、邮递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3)执法人员查看时,有逃跑、丢掉带着物品或许躲避、抵抗查看等行为,在其带着或许丢掉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4)体内或许贴身隐秘处躲藏毒品的;(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酬劳为别人带着、运送物品,从中抄获毒品的;(6)选用高度荫蔽的方法带着、运送物品,从中抄获毒品的;(7)选用高度荫蔽的方法交代物品,显着违反合法物品惯常交代方法,从中抄获毒品的;(8)行程道路成心绕开查看站点,在其带着、运送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9)以虚伪身份或许地址处理邮寄手续,在其邮寄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10)有其他依据足以确认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十一、毒品案子的统辖问题
毒品违法的地域统辖,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实施以违法地统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统辖为辅的准则。考虑到毒品违法的特殊性和毒品违法侦办体系,“违法地”不只能够包含违法预谋地、毒资筹措地、买卖进行地、运送途经地以及毒品生产地,也包含毒资、毒赃和毒品躲藏地、搬运地、私运或许贩运毒品目的地等。“被告人居住地”,不只包含被告人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也包含其暂时居住地。
关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统辖贰言,经查看贰言建立的,或许受案法院发现没有统辖权,而案子由本院统辖更适宜的,受案法院应当报请与有统辖权的法院一起的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本院统辖。
十二、特定人员参加毒品违法问题
近年来,一些毒品违法分子为了躲避冲击,雇佣孕妈妈、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许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违法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作业成效的杰出问题。对运用、唆使特定人员进行毒品违法活动的安排、策划、指挥和唆使者,要依法严厉冲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关于被运用、被拐骗参加毒品违法的特定人员,能够从宽处理。
要活跃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交流和谐,妥善解决触及特定人员的案子统辖、强制办法、惩罚履行等问题。对因特殊状况依法不予拘押的,能够依法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办法,并依据被告人详细状况和案情改变及时改变强制办法;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罪犯,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景象的,能够暂予监外履行。
十三、毒品案子产业刑的适用和履行问题
刑法对毒品违法规则了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刑,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充沛适用。不只需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还要严厉依法判处被告人罚金刑或许没收产业刑,不能由于被告人没有产业,或许其产业难以查清、难以切割或许难以履行,就不依法判处产业刑。
要采纳有力办法,加大产业刑履行力度。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对毒品违法分子来源不明的巨额产业,依法及时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办法,避免违法分子及其亲属搬运、藏匿、变卖或许洗钱,躲避依法追缴。要加强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彼此协作合作。毒品违法分子的产业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能够托付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履行。要执行和运用有关世界禁毒条约规则,充沛运用世界刑警安排等途径,最大极限地做好境外追赃作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
2008-12-1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告诉,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
告诉要求各地法院在刑事审判作业中参照履行,履行中有何问题,及时陈述最高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国法院仔细遵循执行国家禁毒法令和方针,一直把冲击毒品违法作为刑事审判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违法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保护社会调和安稳作出了重要贡献。可是,由于世界国内各方面要素的影响,我国的禁毒局势依然非常严峻。人民法院必定要从民族兴衰和国家安危的高度,深入知道惩治毒品违法的极点重要性和紧迫性,仔细遵循履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禁毒法的有关规则,坚持“防备为主,归纳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重”的禁毒作业方针,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充沛发挥刑事审判功能,严厉冲击严峻毒品违法,活跃参加禁毒人民战争和归纳治理作业,有用遏止毒品违法开展延伸的气势。
为了进一步加强毒品违法案子的审判作业,依法惩治毒品违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3日至24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到会座谈会并作说话。座谈会在2000年在南宁市举行的“全国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及其会议纪要、2004年在佛山市举行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作业座谈会”和2007年在南京市举行的“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作业座谈会”精力的基础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一致行使死刑案子核准权后毒品违法法令适用呈现的新状况,习惯审理毒品案子尤其是毒品死刑案子的需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即“南宁会议纪要”)、有关会议领导说话和有关审理毒品违法案子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体系收拾和概括完善,一起仔细总结了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的经历,研讨剖析了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中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对人民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尤其是毒品死刑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有关问题取得了一致。现纪要如下:
一、毒品案子的罪名确认和数量确认问题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则的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施行了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并有相应确凿依据的,应当按照所施行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并排确认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核算,不实施数罪并罚。对同一宗毒品或许施行了两种以上违法行为,但相应依据只能确认其间一种或许几种行为,确认其他行为的依据不行的确充沛的,则只按照依法能够确认的行为的性质科罪。如涉嫌为贩卖而运送毒品,确认贩卖的依据不行的确充沛的,则只定运送毒品罪。对不同宗毒品别离施行了不同种违法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排确认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施数罪并罚。对被告人一人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施数罪并罚,量刑时可归纳考虑毒品的品种、数量及损害,依法处理。
罪名不以行为施行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许损害巨细摆放,一概以刑法条文规则的次序表述。如对同一宗毒品制作后又私运的,以私运、制作毒品罪科罪。下级法院在判定中确认罪名不精确的,上级法院能够削减选择性罪名中的部分罪名或许改动罪名次序,在不加剧原判惩罚的状况下,也能够改动罪名,但不得增加罪名。
关于吸毒者施行的毒品违法,在确认违法现实和确认罪名时要稳重。吸毒者在购买、运送、存储毒品进程中被抄获的,如没有依据证明其是为了施行贩卖等其他毒品违法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越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最低数量规范的,一般不科罪处分;抄获毒品数量到达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践施行的毒品违法行为科罪处分。
关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抄获的毒品数量应确认为其违法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啃咬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必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啃咬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抄获的毒品数量确认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啃咬部分不计入在内。
有依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别人代购仅用于啃咬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越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最低数量规范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科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科罪。明知别人施行毒品违法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不管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违法的共犯论处。
偷盗、争夺、掠夺毒品的,应当别离以偷盗罪、争夺罪或许掠夺罪科罪,但不计违法数额,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科罪量刑。偷盗、争夺、掠夺毒品后又施行其他毒品违法的,对偷盗罪、争夺罪、掠夺罪和所犯的详细毒品违法别离科罪,依法数罪并罚。私运毒品,又私运其他物品构成违法的,以私运毒品罪和其所犯的其他私运罪别离科罪,依法数罪并罚。
二、毒品违法的死刑适用问题
审理毒品违法案子,应当实在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杰出毒品违法的冲击要点。有必要依法严惩毒枭、作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片面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损害严峻的毒品违法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私运入境,屡次、很多或许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装备保护、暴力抵抗查看、拘留或许拘捕,或许参加有安排的世界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违法分子。对其间罪过极端严峻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有必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毒品数量是毒品违法案子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仅有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归纳考虑毒品数量、违法情节、损害结果、被告人的片面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局势等各种要素,做到差异对待。近期,审理毒品违法案子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应当结合本地毒品违法的实践状况和依法惩治、防备毒品违法的需求,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毒品死刑案子的典型事例,恰当把握。量刑既不能只片面考虑毒品数量,不考虑违法的其他情节,也不能只片面考虑其他情节,而忽视毒品数量。
对尽管已到达实践把握的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规范,可是具有法定、裁夺从宽处分情节的被告人,能够不判处死刑;反之,对毒品数量挨近实践把握的判处死刑的数量规范,但具有从重处分情节的被告人,也能够判处死刑。毒品数量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既有从重处分情节,又有从宽处分情节的,应当归纳考虑各方面要素决议惩罚,判处死刑当即履行应当稳重。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判处被告人死刑:(1)具有毒品违法集团首要分子、装备保护毒品违法、暴力抵抗查看、拘留或许拘捕、参加有安排的世界贩毒活动等严峻情节的;(2)毒品数量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运用、唆使未成年人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或许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分情节的;(3)毒品数量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并具有屡次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违法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便当施行毒品违法,或许作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4)毒品数量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并具有其他从重处分情节的;(5)毒品数量超越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且没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的。
毒品数量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不判处被告人死刑当即履行:(1)具有自首、建功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的;(2)已抄获的毒品数量未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到案后率直没有被司法机关把握的其他毒品违法,累计数量超越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3)经判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或许有依据标明或许很多掺假但因故不能判定的;(4)因特情诱惑毒品数量才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抄获的毒品数量刚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6)毒品数量刚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确属初度违法即被抄获,未构成严峻损害结果的;(7)一起违法毒品数量刚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但各一起违法人效果适当,或许职责巨细难以差异的;(8)家庭成员一起施行毒品违法,其间起首要效果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当即履行,其他被告人罪过相对较轻的;(9)其他不是有必要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
有些毒品违法案子,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依据已不存在,导致查看依据和确认现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子时,只需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契合,而且彻底扫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景象,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当即履行要特别稳重。
三、运送毒品罪的惩罚适用问题
关于运送毒品违法,要留意要点冲击指派、雇佣别人运送毒品的违法分子和接应、接货的毒品所有者、买家或许卖家。关于运送毒品违法集团首要分子,安排、指派、雇佣别人运送毒品的主犯或许毒枭、作业毒犯、毒品再犯,以及具有装备保护、暴力抵抗查看、拘留或许拘捕、参加有安排的世界毒品违法、以运送毒品为业、屡次运送毒品或许其他严峻情节的,应当按照刑法、有关司法解说和司法实践实践把握的数量规范,从严惩办,依法应判处死刑的有必要坚决判处死刑。
毒品违法中,单纯的运送毒品行为具有隶属性、辅佐性特色,且状况杂乱多样。部分涉案人员系受指派、雇佣的穷户、边民或许无业人员,仅仅为了赚取少数运费而为别人运送毒品,他们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许卖家,与暗地的安排、指派、雇佣者比较,在整个毒品违法环节中处于隶属、辅佐和被分配位置,所起效果和片面恶性相对较小,社会损害性也相对较小。因此,关于运送毒品违法中的这部分人员,在量刑规范的把握上,应当与私运、贩卖、制作毒品和前述具有严峻情节的运送毒品违法分子有所差异,不该单纯以涉案毒品数量的巨细决议惩罚适用的轻重。
对有依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派、雇佣参加运送毒品违法,又系初犯、偶犯的,能够从轻处分,即便毒品数量超越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也能够不判处死刑当即履行。
毒品数量超越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不能证明被告人系受人指派、雇佣参加运送毒品违法的,能够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
涉嫌为贩卖而自行运送毒品,由于确认贩卖毒品的依据不足,因此确认为运送毒品罪的,不同于单纯的受指派为别人运送毒品行为,其量刑规范应当与单纯的运送毒品行为有所差异。
四、制作毒品的确认与处分问题
鉴于毒品违法分子制作毒品的手法杂乱多样、不断创新,选用物理办法加工、制作毒品的状况很多呈现,有必要进一步精确界定制作毒品的行为、办法。制作毒品不只包含不合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办法加工、制作毒品的行为,也包含以改动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办法加工、制作毒品的行为,如将甲基苯丙胺或许其他苯丙胺类毒品与其他毒品混组成麻古或许摇头丸。为便于荫蔽运送、出售、运用、诈骗购买者,或许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增加或许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归于制作毒品的行为。
现已制成毒品,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能够判处死刑;数量特别巨大的,应当判处死刑。现已制作出粗制毒品或许半成品的,以制作毒品罪的既遂论处。购进制作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端着手制作毒品,但没有制作出粗制毒品或许半成品的,以制作毒品罪的未遂论处。
五、毒品含量判定和混合型、新类型毒品案子处理问题
鉴于很多掺假毒品和成分杂乱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呈现,为做到罪刑适当、罚当其罪,确保毒品案子的审判质量,并考虑现在毒品判定的条件和现状,对或许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违法案子,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公布的《处理毒品违法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作出毒品含量判定;对涉案毒品或许很多掺假或许系成分杂乱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判定。
关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判定,确认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份额。关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别离确认其毒品品种;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间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认其毒品品种;假如毒性适当或许难以确认毒性巨细的,以其间份额较大的毒品成分确认其毒品品种,并在量刑时归纳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关于刑法、司法解说等已规则了量刑数量规范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说等规则适用惩罚;关于刑法、司法解说等没有规则量刑数量规范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的《不合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惩罚。
关于国家控制的精力药品和麻醉药品,刑法、司法解说等没有明确规则量刑数量规范,也不具备折算条件的,应由有关专业部分确认涉案毒品毒效的巨细、有毒成分的多少、吸毒者对该毒品的依靠程度,归纳考虑其致瘾癖性、戒断性、社会损害性等依法量刑。因条件限制不能确认的,能够参阅涉案毒品不合法买卖的价格要素等,决议对被告人适用的惩罚,但一般不宜判处死刑当即履行。
六、特情介入案子的处理问题
运用特情侦破毒品案子,是依法冲击毒品违法的有用手法。对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子,要差异不同景象予以别离处理。
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许有依据证明已预备施行大宗毒品违法者,采纳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的案子,不存在违法诱惑,应当依法处理。
行为人本没有施行毒品违法的片面目的,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进下构成犯意,从而施行毒品违法的,归于“犯意诱惑”。对因“犯意诱惑”施行毒品违法的被告人,依据罪刑相习惯准则,应当依法从轻处分,不管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该判处死刑当即履行。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供给下线的两层诱惑,即“双套诱惑”下施行毒品违法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起伏的从宽处分或许依法免予刑事处分。
行为人原本只需施行数量较小的毒品违法的成心,在特情诱惑下施行了数量较大乃至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毒品违法的,归于“数量诱惑”。对因“数量诱惑”施行毒品违法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分,即便毒品数量超越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一般也不判处死刑当即履行。
对不能扫除“犯意诱惑”和“数量诱惑”的案子,在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当即履行时,要留有余地。
对被告人受特情直接诱惑施行毒品违法的,参照上述准则依法处理。
七、毒品案子的建功问题
一起违法中同案犯的基本状况,包含同案犯名字、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法等信息,归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规模。公安机关依据被告人供述捕获同案犯的,不该确认其有建功体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捕获同案犯进程中的确起到帮忙效果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捕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捕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供给了不为有关机关把握或许有关机关按照正常作业程序无法把握的同案犯躲藏的头绪,有关机关据此捕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奉告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法,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活跃帮忙公安机关捕获了同案犯等,归于帮忙司法机关捕获同案犯,应确认为建功。
关于建功从宽处分的把握,应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为规范。在毒品一起违法案子中,毒枭、毒品违法集团首要分子、一起违法的主犯、作业毒犯、毒品惯犯等,由于把握同案犯、从犯、马仔的违法状况和个人信息,被捕获后往往能帮忙抓捕同案犯,取得建功或许严峻建功。对其是否从宽处分以及从宽起伏的巨细,应当首要看功是否足以抵罪,即应结合被告人罪过的严峻程度、建功巨细归纳考虑。要充沛留意毒品一起违法人以及上、下家之间的量刑平衡。关于毒枭等严峻毒品违法分子建功的,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应当从严把握。假如其罪过极端严峻,只需一般建功体现,功不足以抵罪的,可不予从轻处分;假如其检举、揭露的是其他违法案子中罪过相同严峻的违法分子,或许帮忙捕获的是同案中的其他首要分子、主犯,功足以抵罪的,准则上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假如帮忙捕获的仅仅同案中的从犯或许马仔,功不足以抵罪,或许从轻处分后全案处刑显着失衡的,不予从轻处分。相反,关于从犯、马仔建功,特别是帮忙捕获毒枭、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从轻处分,直至依法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被告人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分,检举、揭露别人违法或许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人的,不能视为被告人建功。同监犯将自己或许别人没有被司法机关把握的违法现实奉告被告人,由被告人检举揭露的,如经查验事实,虽可确认被告人建功,可是否从宽处分、从宽起伏巨细,应与一般的建功有所差异。经过不合法手法或许不合法途径获取别人违法信息,如从国家作业人员处贿买别人违法信息,经过律师、看守人员等不合法途径获取别人违法信息,由被告人检举揭露的,不能确认为建功,也不能作为酌情从轻处分情节。
八、毒品再犯问题
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则,只需因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论是在惩罚履行结束后,仍是在缓刑、假释或许暂予监外履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则的违法的,都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分。
因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许暂予监外履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则的违法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违法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分的规则确认惩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
对一起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应当一起引证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分。
九、毒品案子的一起违法问题
毒品违法中,部分一起违法人未到案,如现有依据能够确认已到案被告人为一起违法,或许能够确认为主犯或许从犯的,应当依法确认。没有施行毒品违法的一起成心,仅在客观上为彼此相关的毒品违法上下家,不构成一起违法,但为了诉讼便当可并案审理。审理毒品一起违法案子应当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正确差异主犯和从犯。差异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一起违法人在毒品一起违法中的位置和效果为依据。要从犯意提起、详细行为分工、出资和实践分得毒赃多少以及共犯之间彼此关系等方面,比较各个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中的位置和效果。在毒品一起违法中,为主出资者、毒品所有者或许起意、策划、纠合、安排、雇佣、指派别人参加违法以及其他起首要效果的是主犯;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受雇佣、受指派施行毒品违法的,应依据其在违法中实践发挥的效果详细确认为主犯或许从犯。关于确有依据证明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不能由于其他一起违法人未到案而不确认为从犯,乃至将其确认为主犯或许按主犯处分。只需确认为从犯,不管主犯是否到案,均应按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则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二是要正确确认一起违法案子中主犯和从犯的毒品违法数量。关于毒品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违法的总数量处分;对一般一起违法的主犯,应按其所参加的或许安排、指挥的毒品违法数量处分;关于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毒品违法的数量处分。
三是要依据行为人在一起违法中的效果和罪责巨细确认惩罚。不同案子不能简略类比,一个案子的从犯参加违法的毒品数量或许比另一案子的主犯参加违法的毒品数量大,但对这一案子从犯的处分不是必定重于另一案子的主犯。一起违法中能辨明主从犯的,不能由于涉案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一概将被告人确认为主犯或许实践上都按主犯处分,一概判处重刑乃至死刑。关于一起违法中有多个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的,处分上也应做到差异对待。应当全面调查各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中实践发挥效果的不同,片面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对罪责或许人身危险性更大的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依法判处更重的惩罚。
十、片面明知的确认问题
毒品违法中,判别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施行毒品违法行为的进程、方法、毒品被抄获时的景象等依据,结合被告人的年纪、履历、智力等状况,进行归纳剖析判别。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说的,能够确认其“明知”是毒品,但有依据证明确属被欺骗的在外:(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查看站点查看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别人带着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奉告其法令职责,而行为人未照实申报,在其带着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2)以伪报、躲藏、假装等遮盖手法,躲避海关、边防等查看,在其带着、运送、邮递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3)执法人员查看时,有逃跑、丢掉带着物品或许躲避、抵抗查看等行为,在其带着或许丢掉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4)体内或许贴身隐秘处躲藏毒品的;(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酬劳为别人带着、运送物品,从中抄获毒品的;(6)选用高度荫蔽的方法带着、运送物品,从中抄获毒品的;(7)选用高度荫蔽的方法交代物品,显着违反合法物品惯常交代方法,从中抄获毒品的;(8)行程道路成心绕开查看站点,在其带着、运送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9)以虚伪身份或许地址处理邮寄手续,在其邮寄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10)有其他依据足以确认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十一、毒品案子的统辖问题
毒品违法的地域统辖,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实施以违法地统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统辖为辅的准则。考虑到毒品违法的特殊性和毒品违法侦办体系,“违法地”不只能够包含违法预谋地、毒资筹措地、买卖进行地、运送途经地以及毒品生产地,也包含毒资、毒赃和毒品躲藏地、搬运地、私运或许贩运毒品目的地等。“被告人居住地”,不只包含被告人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也包含其暂时居住地。
关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统辖贰言,经查看贰言建立的,或许受案法院发现没有统辖权,而案子由本院统辖更适宜的,受案法院应当报请与有统辖权的法院一起的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本院统辖。
十二、特定人员参加毒品违法问题
近年来,一些毒品违法分子为了躲避冲击,雇佣孕妈妈、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许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违法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作业成效的杰出问题。对运用、唆使特定人员进行毒品违法活动的安排、策划、指挥和唆使者,要依法严厉冲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关于被运用、被拐骗参加毒品违法的特定人员,能够从宽处理。
要活跃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交流和谐,妥善解决触及特定人员的案子统辖、强制办法、惩罚履行等问题。对因特殊状况依法不予拘押的,能够依法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办法,并依据被告人详细状况和案情改变及时改变强制办法;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罪犯,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景象的,能够暂予监外履行。
十三、毒品案子产业刑的适用和履行问题
刑法对毒品违法规则了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刑,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充沛适用。不只需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还要严厉依法判处被告人罚金刑或许没收产业刑,不能由于被告人没有产业,或许其产业难以查清、难以切割或许难以履行,就不依法判处产业刑。
要采纳有力办法,加大产业刑履行力度。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对毒品违法分子来源不明的巨额产业,依法及时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办法,避免违法分子及其亲属搬运、藏匿、变卖或许洗钱,躲避依法追缴。要加强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彼此协作合作。毒品违法分子的产业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能够托付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履行。要执行和运用有关世界禁毒条约规则,充沛运用世界刑警安排等途径,最大极限地做好境外追赃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