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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未婚同居者等被纳入防止家庭暴力保护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8:41

听讼网长春3月5日电(记者常亦殊)《长春市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法令》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地方性法规,将未婚同居单亲家庭、独身家庭、同性家庭等情况下的受害人归入维护规模。
据记者了解,《法令》没有详细指出上述情况下的受害人相同遭到法规维护,而是称“是指爱人、爸爸妈妈、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卢福建说:“这一提法既参阅《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则,对家庭成员详细规模进行承认,又经过开放式的规则拓宽了弹性空间,基本上可以包含根据传统家庭观念下的家庭成员规模。”
他还说,根据前瞻性立法的考虑,关于本法令的调整规模既考虑了传统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损害,还考虑到未来我市家庭关系的实践发展趋向,将未婚同居、单亲家庭、独身家庭、同性家庭等情况下的受害人归入维护规模。
据介绍,《法令》一起着重中性立法,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作性别、年纪的区别,维护目标包含一切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而有关遭受家庭暴力的投诉组织、公安机关和110接警服务、建立救助场所、司法鉴定等方面的规则,也表现了该《法令》的实践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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