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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冒领征地补偿款用于村里建设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07:31
农人的地被征用了,按照相关规则被征地的农人可以获得土地征地补偿款。可是也有单个乡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将农人应得的征地补偿款虚报冒领。关于这种行为会构成违法吗?构成何种违法?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村长冒领征地补偿款用于村里建造行为人构成何种违法
某村在报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村长李某为了“弄”点钱用于该村建造,在事前许诺给两位乡民组长一些优点后,指派该两位乡民组长赵某和孙某,采纳将河滩地报成旱田,将旱田报成园田或水田等“以次充好”的手法,虚报冒领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20余万元。在虚报的这20余万元中,有4万元被村长、两位乡民小组长私分,其余部分用于村里的公共建造。行为人构成何种违法?本文以为,本案应当确定为自然人违法,按欺诈罪对村长及两位乡民组长科罪处分。
二、相关法令根据
(一)有必要澄清单位违法与自然人违法的差异,单位违法与自然人违法比较具有以下两个特色
(1)违法构成要件上的特色。单位违法除了应具有一般违法构成的四要件(即主体、客体、片面方面和客观方面)外,还应当具有一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即法令明确规则。根据刑法总则30条的规则,只需刑法分则或许其他法令明确规则为单位违法的,才干构成单位违法,不然便不能构成单位违法。
(2)违法行为方面的特色。单位违法与自然人违法在行为方面比较,具有以下两个显着的特征:一是单位违法的片面动机、意图有必要是为本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并且“犯意”有必要是以必定的程序、方式等表现出来的单位毅力;二是单位违法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所获得的利益有必要被单位占有、运用,而不能由单位内单个人或部分人享有,不然便是以单位的名义施行自然人违法。
上述两点是一般的自然人违法与单位违法之差异,不具有上述两个特色的违法,必定不是单位违法。但具有了上述两个特色的违法,也不能彻底必定是单位违法,例如,为了违法而注册公司(或树立单位),公司树立后进行违法行为,也彻底符合单位违法的一切构成要件及特征,但却不能按单位违法处理,只能确定为自然人违法;再如,国家机关施行的违法行为(如私运等),虽然在方式上也彻底符合单位违法的构成要件与特征,但由于国家机关主体的特殊性,在确定违法时,不管法令有否规则该违法包括单位主体,一般都不能确定为单位违法,而一概确定为自然人违法。明显,具有了上述两个特色的违法也可能是自然人违法,所以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为单位违法时,应当详细问题详细剖析。
综观本案的各种行为、现实和情节:行为人施行了欺诈行为,也达到了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必定存在成心,并且骗得了产业,所以本案彻底符合欺诈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树立自然人欺诈罪。
(二)确定本案为自然人欺诈,需求纠正的两个知道误差
纠正对产业违法动机、意图知道上的误差。即一般人仁慈的认识以为:在产业违法中,尤其是骗得、盗取、侵吞型的产业违法中,行为人应该出于将违法目标不合法据为已有的意图,不然便难以确定为违法。其实这是一种对刑法知道上的误区,刑法中设定的每一条法令标准,都是为了维护必定的法益——即某种社会关系。关于产业违法而言,刑法所维护的法益,是产业一切人对其所具有产业的各种权力,换句话说,刑法冲击的是侵略公、私产业的行为,而不是获得产业的行为。所以,只需行为人侵略了刑法所维护的详细法益,并且达到了刑法所限制的程度,一般情况下,就构成该违法。
正因如此,刑法中的大部分违法并不以违法的动机、意图、个人是否获得资产为构成要件。如刑法第266条对欺诈罪的规则,并没有限制行为人骗得资产的动机或意图有必要是据为己有,所以,在确定违法时,不能盲目地以为行为人为第三者尤其是为本单位而欺诈资产、或许将欺诈来的资产归第三者或本单位一切时,就不构成欺诈罪。
综上,虽然本案的行为人是以单位的名义施行的欺诈行为,并且欺诈所得的资产实际上也被用于单位的公共建造,但这种欺诈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国家的利益,搅扰了国家的正常办理次序,若对这样的行为以“法无明文规则不为罪”而网开一面话,无疑会对国家的宏观调控及市场次序的树立和运转,发生较大的负面效应。鉴于本案的情节、行为,彻底符合欺诈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对村长及两位乡民组长以欺诈罪科罪处分。
经过对上述事例的剖析与回答,我们应该知道上述事例中的村长冒领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判定为欺诈罪。在实践中,还需求对详细的案子情节做出详细的剖析。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当地,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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