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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公司资助子女教育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02:53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61题:
甲公司职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根据活动规矩,公司赞助中奖职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职工离任,则赞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魏某建立附条件赠与
B.甲公司与魏某建立附责任赠与
C.如魏某次年离任,甲公司无给付责任
D.如魏某次年未离任,甲公司在给付前可吊销赞助
【答案】AC
【考点】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解析】选项A、C正确,选项B过错。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必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果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能发作或消除的条件。附责任赠与,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必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担负必定的给付责任。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果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能。而在附责任的赠与中,所附的责任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能无关,不能由于附责任而推迟或免除赠与的效能。本题中,公司赞助魏某子女次年教育经费,以魏某持续在公司工作为条件,因而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即魏某次年不离任,甲公司有给付责任;若魏某次年离任,甲公司无给付责任。
选项D过错。《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本题中,甲公司与魏某之间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因而,甲公司在给付之前不能吊销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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