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承诺书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6:28
案情经过:
2010年8月19日,蔡某因短少资金,经过中间人向刘某告贷22万元。就在刘某有所犹疑时,这时与蔡某相识的龚某出来做了担保人。随后,刘某告贷22万元给蔡某。蔡某出具借单一张,约好同年9月18日前偿还告贷,并约好了违约利息。
当日,龚某出具了担保人许诺书一份,内容为:“自己自愿为蔡X担保人民币2200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圆整。如告贷人不能准时偿还告贷,由自己承当还款职责,特此许诺。担保人:龚X家庭地址:XXXX” 。债款到期后,蔡某未能依约偿还告贷。之后不久,蔡某因使用假造房子所有权证作典当,以告贷方法骗得别人巨额钱款被判刑入狱。在屡次向担保人龚某索要欠款未果后,刘某一纸诉状将蔡某与龚某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两被告还款并承当违约职责。
法院判定: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蔡某向原告告贷事实清楚,现两边约好的还款时刻已过,故原告建议被告蔡某还款的恳求,依法应予支撑。担保合同是担保人、被担保人之间实在的意思表明。担保法第十三条虽规则担保合同应当书面缔结,但被告龚某出具的担保许诺书是其为蔡某向原告告贷进行担保的实在许诺,尽管该许诺书不具备担保合同的全部内容与方法,可是根据民法诚信准则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准则,许诺书中的担保内容应确定为有用,具有担保合同的平等效能。因许诺书中未清晰确保职责方法,且龚某出具的担保许诺书中未对违约金供给担保,故原告要求其对违约部分亦承当连带职责的诉请不予支撑,遂作出上述判定。
仅有许诺书未签定确保合同,确保人要承当确保职责吗?
法官说法:许诺书意思清晰,具担保合同效能
担保职责是产生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许诺,即担保人许诺在债款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依其许诺承当代为实行债款或相关民事补偿职责的职责。
担保法第六条规则:“本法所称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权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没有约好确保方法的,确保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则,确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方法缔结确保合同。但在日常日子中,许多人不明白法令的该项规则或许当事人是熟人碍于情面等方面原因,在为别人作担保时未专门缔结书面担保合同,有的仅仅是出具了比较粗糙的书面担保文字载体,乃至直接在欠据上写上担保人和自己姓名的也不罕见,可是假如债款人未能准时还款,则往往因此而引发争议。”该案承办黄法官介绍,本案许诺书是否具有担保合同效能成为争议焦点。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则,书面方法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方法。书面合同的效能性在于书面合同能够表现为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本案许诺书是被告龚某亲身书写并签名,所表现的内容是其为蔡某告贷供给担保的实在意思,现已具有担保的内容与方法,尽管短少一般担保合同的部分要素,可是不能以此确定该担保许诺书无效,而应从诚笃信用准则动身,确定该许诺书现已具有担保合同的平等效能。
2010年8月19日,蔡某因短少资金,经过中间人向刘某告贷22万元。就在刘某有所犹疑时,这时与蔡某相识的龚某出来做了担保人。随后,刘某告贷22万元给蔡某。蔡某出具借单一张,约好同年9月18日前偿还告贷,并约好了违约利息。
当日,龚某出具了担保人许诺书一份,内容为:“自己自愿为蔡X担保人民币2200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圆整。如告贷人不能准时偿还告贷,由自己承当还款职责,特此许诺。担保人:龚X家庭地址:XXXX” 。债款到期后,蔡某未能依约偿还告贷。之后不久,蔡某因使用假造房子所有权证作典当,以告贷方法骗得别人巨额钱款被判刑入狱。在屡次向担保人龚某索要欠款未果后,刘某一纸诉状将蔡某与龚某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两被告还款并承当违约职责。
法院判定: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蔡某向原告告贷事实清楚,现两边约好的还款时刻已过,故原告建议被告蔡某还款的恳求,依法应予支撑。担保合同是担保人、被担保人之间实在的意思表明。担保法第十三条虽规则担保合同应当书面缔结,但被告龚某出具的担保许诺书是其为蔡某向原告告贷进行担保的实在许诺,尽管该许诺书不具备担保合同的全部内容与方法,可是根据民法诚信准则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准则,许诺书中的担保内容应确定为有用,具有担保合同的平等效能。因许诺书中未清晰确保职责方法,且龚某出具的担保许诺书中未对违约金供给担保,故原告要求其对违约部分亦承当连带职责的诉请不予支撑,遂作出上述判定。
仅有许诺书未签定确保合同,确保人要承当确保职责吗?
法官说法:许诺书意思清晰,具担保合同效能
担保职责是产生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许诺,即担保人许诺在债款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依其许诺承当代为实行债款或相关民事补偿职责的职责。
担保法第六条规则:“本法所称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权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没有约好确保方法的,确保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则,确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方法缔结确保合同。但在日常日子中,许多人不明白法令的该项规则或许当事人是熟人碍于情面等方面原因,在为别人作担保时未专门缔结书面担保合同,有的仅仅是出具了比较粗糙的书面担保文字载体,乃至直接在欠据上写上担保人和自己姓名的也不罕见,可是假如债款人未能准时还款,则往往因此而引发争议。”该案承办黄法官介绍,本案许诺书是否具有担保合同效能成为争议焦点。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则,书面方法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方法。书面合同的效能性在于书面合同能够表现为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本案许诺书是被告龚某亲身书写并签名,所表现的内容是其为蔡某告贷供给担保的实在意思,现已具有担保的内容与方法,尽管短少一般担保合同的部分要素,可是不能以此确定该担保许诺书无效,而应从诚笃信用准则动身,确定该许诺书现已具有担保合同的平等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