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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内退后的养老保险应该由谁来交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22:40

问:我想咨询有关咱们公家关于地方政府企业退休员工的有关规则。我父亲是陕西咸阳一家县级企业员工,于1999年单位裁人时和单位协议内退,但是从那时起单位一向未交单位应缴的养老统筹金,现在到了退休年纪了,单位让个人将单位和个人所拖欠一切统筹金悉数交齐才可予以处理退休,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改制企业界退人员是指:离法定退休年纪缺乏5年(即男性员工55周岁以上;女人工人45周岁以上;女人干部50周岁以上)或参与作业时刻至企业改制时刻止,作业年限满30年。
因为内退人员年纪偏大,完成再就业比较困难,为了使其日子有保证,根据文件规则,企业改制时,在核算安顿费用中,已将内退人员的日子费、社保费预留到法定退休年纪时刻止。因而,改制企业界退人员的日子费每月由企业别离发放并为其代交纳社保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纪止。到达法定退休年纪时,再正式处理退休手续,进入养老序列,养老金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
因而,企业在1999年为你父亲处理内退后,就应当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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