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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及确定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6:49

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商场状况下地块应到达的地价水平缓相应的工业方针,确认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操控价格规范。
在我国,政府垄断了土地供给,其出让土地的价格将对整个土地商场的地价发生重要影响。确认出让底价时,首要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有关人员或托付土地评价组织,选用商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定开发法、本钱迫临法、基准地价修订法等宗地评价办法,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当地的土地商场供求状况、土地商场地价水平缓拟出让宗地设定的土地条件,对拟出让的宗地进行评价,评价出拟出让宗地在出让时点和出让计划设定的土地条件下的正常价格,并提交评价陈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评价陈述后,应在细心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拟出让宗地的评评价格,归纳考虑拟出让宗地的工业性质、政府工业方针、地价方针、土地商场调控方针、调控方向,统筹当时利益和长远利益,归纳确认拟出让宗地的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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