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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结婚法规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17:23

我国涉外婚姻法法规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含无国籍人)的婚姻,包含涉外成婚和涉外离婚。下面就来看看涉外婚姻的成婚法规。
我国涉外婚姻法法规一
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含长驻我国和暂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久居我国的侨胞)在我国境内自愿成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有必要共同到我国公民一方户口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
我国涉外婚姻法法规二
请求成婚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裔及出国人员,男年纪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别离持有下列证件:
1、我国公民:
(1)自己的户籍证明(包含身份证);
(2)自己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作业、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2、外国人:
(1)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胞:
(1)自己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自己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作业、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4、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船员证;
(2)我司法机关托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请求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挂号成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爱人逝世证明。
5、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船员证;
(2)澳门婚姻及逝世挂号局出具的成婚资历证明书或无成婚挂号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爱人逝世证明。
此外,请求成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挂号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我国涉外婚姻法法规三
凡证件完全、契合本规则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相片,到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经婚姻挂号机关检查了解,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则的准予挂号,一个月内处理挂号手续,发给成婚证。成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相片,并加盖处理涉外婚姻挂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挂号专用章(钢印)。
我国涉外婚姻法法规四
请求成婚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挂号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挂号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自己自理。
凡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包含常驻我国和暂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久居我国的外国侨胞),港、澳、台同胞、华裔及出国人员自愿成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裔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有必要一起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挂号处请求婚姻挂号。请求时,有必要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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