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进口配额换发自动进口许可证问题的公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6:02商务部布告2004年第99号
依照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许诺,我国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撤销轿车进口配额处理,并将对轿车进口实施主动进口答应处理。2004年签发的轿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进口答应证》有用期到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起主动失效,到时进口单位须凭《主动进口答应证》处理轿车进口报关手续。鉴于部分进口单位在《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有用期内订购的车辆难以在2004年年末前到货,为做好新旧证件处理的联接作业,有利于相关企业正常运营,现将有关换证事宜布告如下:
一、换发《主动进口答应证》的程序
(一)进口单位向本地区、部分机电办提出更换新证请求,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各机电办对换证请求资料进行核实,统一将本地区、部分进口单位换证请求的书面资料及电子数据会集报送商务部(机电司);
(三)国资委处理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可向所在地机电办提交换证请求有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四)商务部对请求资料核实后,签发《主动进口答应证》。
二、换发《主动进口答应证》所需资料
(一)请求换证的阐明,应标明原配额证号、数量、对应的答应证号、已报关数量及请求换证的数量;
(二)《机电产品进口请求表》,进口用户和产品编码应与原配额证明相应内容共同,请求换证的数量不得超越原配额证明中未报关的数量,备注栏中注明原配额证号;
(三)2004年12月31日前签定的轿车订购合同;
(四)2004年12月31日前银行出具的付汇证明资料;
(五)《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
(六)《进口答应证》。
上述资料有必要真实有用。如供给虚伪资料,不予换发《主动进口答应证》。
三、《主动进口答应证》有用期
换发的《主动进口答应证》有用期为半年,不再延期。
特此布告
商 务 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