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和反驳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4:55
在民事诉讼傍边,反诉和争辩辩驳适当遍及,反诉与争辩辩驳也都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力,反诉和争辩辩驳意图都是为了保护被告本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反诉和争辩辩驳的差异是什么呢?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反诉和争辩辩驳的差异是什么
反诉不同于争辩辩驳。争辩辩驳,是被告对原告申述恳求所依据的现实、理由、依据的争辩辩驳。包含供给相反的依据;部分或悉数推翻原告提出的现实和依据;提出新的法令依据,争辩辩驳原告申述征引法令的过错,以此证明原告的诉讼恳求部分或悉数不能成立。争辩辩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力,也是被告在诉讼中常常选用的防护手法。争辩辩驳的意图尽管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意图无法完成,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恳求。争辩辩驳是被告的单纯防护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经过发起进攻来进行防护。区别反诉仍是争辩辩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恳求。
一是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争辩辩驳则仅仅被告争辩辩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法,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二是条件不同反诉是以供认本诉的存在为条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并不加以否定。而争辩辩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悉数诉讼恳求为条件;
三是意图不同被告反诉的意图除抵消、吞并、排挤原告提出诉讼恳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恳求,建议独立的权力。而争辩辩驳的意图仅仅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没有独立的诉讼恳求。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辩论时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而是在反诉进程中提出了反诉,有的内容实践具有了争辩辩驳的条件,并提出了反诉恳求,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反诉受理、审理。假如资料不行充沛,可令其弥补。一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第20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依据反诉金额与价款核算案子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的规则,应由被告预交反诉案子受理费。使被告弄懂反诉与争辩辩驳的不同。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辩论,因为实践中这种状况往往是反诉恳求与争辩辩驳定见一起并存。因而,审判人员就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以便更精确地把握被告融合在辩论中的诉讼恳求,然后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进步办案质量和功率。
反诉和争辩辩驳的差异是什么
反诉不同于争辩辩驳。争辩辩驳,是被告对原告申述恳求所依据的现实、理由、依据的争辩辩驳。包含供给相反的依据;部分或悉数推翻原告提出的现实和依据;提出新的法令依据,争辩辩驳原告申述征引法令的过错,以此证明原告的诉讼恳求部分或悉数不能成立。争辩辩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力,也是被告在诉讼中常常选用的防护手法。争辩辩驳的意图尽管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意图无法完成,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恳求。争辩辩驳是被告的单纯防护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经过发起进攻来进行防护。区别反诉仍是争辩辩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恳求。
一是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争辩辩驳则仅仅被告争辩辩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法,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二是条件不同反诉是以供认本诉的存在为条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并不加以否定。而争辩辩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悉数诉讼恳求为条件;
三是意图不同被告反诉的意图除抵消、吞并、排挤原告提出诉讼恳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恳求,建议独立的权力。而争辩辩驳的意图仅仅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没有独立的诉讼恳求。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辩论时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而是在反诉进程中提出了反诉,有的内容实践具有了争辩辩驳的条件,并提出了反诉恳求,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反诉受理、审理。假如资料不行充沛,可令其弥补。一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第20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依据反诉金额与价款核算案子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的规则,应由被告预交反诉案子受理费。使被告弄懂反诉与争辩辩驳的不同。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辩论,因为实践中这种状况往往是反诉恳求与争辩辩驳定见一起并存。因而,审判人员就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以便更精确地把握被告融合在辩论中的诉讼恳求,然后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进步办案质量和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