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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是多长,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20:25
不管是民事案子,仍是刑事案子,审理期限约束是为了进步法院功率的需求。那么,一审刑事案子的审理期是多长,审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审刑事案子的审理期是多长,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审刑事案子审理期限一般需求两个月时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端,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子作好预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告案由;宣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解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奉告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恳求回避;奉告被告人享有辩解权。
②法庭查询。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子现实和依据进行查询核对,以查明案情,从现实方面为正确判定奠定根底。开端由公诉人宣读申述书之后,审判人员详细问询被告人。经审判长答应,公诉人能够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解人能够向被告人提问。审判人员、公诉人问询证人,应当奉告他要照实供给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藏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解人能够恳求审判长对证人、判定人提问,或恳求审判长答应直接提问。审判长以为提问的内容与案子无关时,应当阻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依据,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判定人的判定结论、勘验,查看笔录和其他作为依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而且听取当事人和辩解人的定见。
③法庭争辩。法庭通过查询,假如以为案情现已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求弥补查询的现实和依据,即由审判长宣告法庭查询结束,开端法庭争辩。争辩应当首先由公诉人讲话,被害人讲话,然后由被告人陈说和辩解,辩解人进行辩解,而且能够相互争辩。
④被告人最终陈说。审判长宣告争辩完结后,被告人有最终陈说的权力。
⑤评议、判定和宣判。当被告人最终陈说结束,审判长宣告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依据现已查明的现实、依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则,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惩罚或许革除惩罚的判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分,假如定见不合,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定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案子判定必须向当事人宣告。宣告判定一概揭露进行。能够当庭进行,或许另定日期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 5日以内将判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时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定时宣判后,立行将判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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