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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争议如何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22:32

养老保险是归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险,假如劳作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劳作的,用人单位有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权力,发作争议的,两边能够洽谈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养老保险争议怎么处理的内容,期望对您有用。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依据必定的法令和法规,为处理劳作者在到达国家规则的免除劳作责任的劳作年纪边界,或因年迈损失劳作能力退出劳作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树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作的下列胶葛,归于《劳作法》第二条规则的劳作争议,当事人不服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实行过程中发作的胶葛;
(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已构成劳作联系后发作的胶葛;
(三)劳作者退休后,与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作的胶葛。
也就是说,当发作养老保险争议时,当事人能够请求裁定委判定,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判定。
企业逾期不交纳社保的: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议》指出: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则加收滞纳金。
《劳作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则: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规则:缴费单位未按规则交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或许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规则:缴费单位逾期拒不交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或许税务机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养老保险发作争议的,两边能够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对裁定成果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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