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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起诉书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23:55
在司法实践中,某些单位想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就以单位的名义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纳贿,这种行为构成单位纳贿罪。对单位纳贿罪一般是进行公诉的,那么单位纳贿罪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单位纳贿罪起诉书范本
被告单位大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690**,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区,法定代表人于某某。
诉讼代表人张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世,身份证号码2323311980********,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区**园**,被告单位大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0459**。
被告人于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世,身份证号码2306021971********,汉族,大学本科,系大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村**小区**号楼**单元**室,2014年10月23日因涉嫌单位纳贿罪被伊春市乌马河区人民检察院决议取保候审,同日由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履行。
本案由本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大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于某某涉嫌单位纳贿罪,于2015年7月23日移交检查起诉。我科受理后,已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检查了悉数案件资料。
经依法检查查明:
2010年,大庆**咨询有限公司欲接受大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物评价项目,**公司担任人于某某找到担任该项意图大庆市**局收买储藏中心主任姜某某,要求将此项评价事务交给大庆**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并约好给予姜某某必定份额的优点。评价项目完毕收到评价费450,000元之后,按照约好**公司担任人于某某送给姜某某人民币150,000万元。
确定上述事实的依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于某某户籍证明、大庆**咨询有限公司工商行政档案及证明、纳贿人姜某某的户籍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任职文件》和《大庆市委组织部文件》、大庆市**中心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姜某某《立案决议书》和《拘捕决议书》、2010年11月大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大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50,000元评价费的财政凭据和2010年12月提取现金100,000余元用于纳贿的财政凭据、及2012年间用燃油费40,000元冲平于某某前期垫付款(用于送礼)的财政凭据、大庆**咨询有限公司的《财物评价陈述》及证明。
2.证人姜某某、毛某某、侯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乌马河区检察院审问录音录像光盘2张。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大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于某某违背国家规则,向身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领导姜某某纳贿150,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单位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纳贿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的规则,对被告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则,能够从轻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则,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康**
2015年8月14日
附:
1.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住大庆市萨尔图区**村**小区**号楼**单位**室;
2.移交檀卷资料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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