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农问题为例看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06:27关于不同部分法之间联系的研讨,需求从法理学、部分法泛论、部分法分论三个层次打开。从部分法分论层次研讨,首要是环绕着特定的详细准则、详细问题或详细对策研讨不同部分法之间联系。但是,现阶段法学界首要着力于部分法泛论层次的研讨,忽视了法理学和部分法分论层次的研讨,对经济法与社会法的联系的研讨,也是如此。之所以着重从准则、问题或对策的个案打开研讨,其含义在于:(1)将不同部分法之间联系的原理应用于个案,有助于原理的深化和细化,而且能够丰厚原理乃至完成原理立异,防止空泛和奥妙的纯理论研讨。(2)环绕个案打开研讨,有助于在准则规划和法令适用的个案中处理好不同部分法之间联系,便于在立法和法令进程中不同部分法之间的功用分工和合作。(3)坚持环绕个案研讨不同部分法之间联系,有助于了解在不一起空中进行这种研讨的布景,并进一步了解这种研讨的实践含义,然后方针清晰地打开这种研讨。这一点关于清晰为什么要研讨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联系尤为重要。近年来,社会法及其与经济法的联系好像成为法学界的一个热门问题,在探究其原因时,有人认为是在经济法独立性的证明上困惑难解之际,社会法理论能够为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供给一种有说服力的新解说和新思路。其实不然,各种理论热门的呈现都有其显着和深沉的时代布景,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到现阶段,社会危机要素日益凸现,社会方针方针在国家方针方针系统中的位置明显提高,共同富裕问题在贫富分解加重的局势下越来越遭到官方注重,社会条款与国际交易挂钩的国际压力逐渐加大等等,这些都迫切要求加速社会方针法令化的脚步。所以,国家把社会法和经济法并列为法令系统的组成部分。这也是社会法及其与经济法的联系成为理论热门的实际原因。而这种知道只要在个案研讨中才能够深刻地体会到。假如只做纯理论研讨,就不免将其首要原因误解为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划地盘和为经济法的独立性供给新的注脚。根据上述知道,本文仅以“三农”问题为例,就经济法与社会法的联系谈些概要性知道。“三农”问题即村庄、农业、农人问题,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初次将“三农”概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三农”问题是旧经济体系留传的问题,在体系转轨进程中不光没有得到改进,反而更加严峻。在方案经济体系下,以献身“三农”利益为价值优先开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和城市一向是我国开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由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造的布景下打开的改革开放中,追逐型的经济开展一向是开展战略的中心内容,所以,“开展是硬道理”被了解为经济开展是硬道理,为了寻求经济高速增加就无法顾及版图宽广且落后的“三农”包袱。因为农业是弱质工业,其天然危险和商场危险都大于其它工业,而商场机制以助强欺弱为特色,故农业跟着经济体系商场化程度的加深,在与其它工业的竞赛中境况越来越困难。农业仍是正外部效应极强、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的工业,它在我国的社会保证功用尤为杰出,因此农业长时间处于落后状况并在竞赛中相对萎缩,必然加大社会危险。不仅如此,“三农”问题仍是阻止我国经济开展的重要要素,例如,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堕入通货紧缩的窘境,“三农”问题的处理,关于扩大内需至为要害。可见,“三农”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乃至仍是政治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全民建造小康社会的方针后,处理“三农”问题就当然成了完成这一方针的要点和难点。正因为如此,新一届政府对“三农”问题注重的程度,超过了历届政府。“三农”问题牵涉到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方面,城市与村庄、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天然、国内开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的抵触在“三农”问题中都有所表现。①因此,运用法令手段处理“三农”问题,需求各个法令部分归纳发挥作用,其间,对经济法和社会法的需求尤为激烈。从经济法的视点看,根本性问题是在法令上给“三农”定位的问题,特别是国民经济中的位置问题。尽管“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根底”一向是我国工业方针的重要内容,但一向停留在“标语”阶段,《农业法》对此所作的保证性规则多为方针性、大纲性言语,法令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不强。为此,应当在法令大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根底”落到实处,清晰并细化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分对处理“三农”问题的职责,在充分、细化农业立法的一起,在开展规划、工业方针、财务、税收、金融、价格等宏观调控立法和商业、工业、科技、土地、环保、乡镇企业等立法中,就处理“三农”问题所需求的资金投入、村庄工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转和加工交易、农业科技推广和运用、农业稳妥、农业用地维护、村庄财务等条件规则详细的对策;从社会法的视点看,首要是村庄工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中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最为急切的是村庄剩余劳动力搬运问题和村庄社会保证问题。全国需求搬运工作的村庄剩余劳动力现在已达1.4亿,到2010年或许高达2 7亿。②现在进城务工农人尽管已打破1个亿,但备受轻视,境况困难。社会保证工作一向将要点放在乡镇,而占全国总人口80%,占国际总人口15%、国际农业人口35%的中国农人却被拒之社会保证大门之外,已市民化的农人工参与养老稳妥、医疗稳妥的份额只要4%和2 7%,没有市民化的农人工更不或许进入社会稳妥规模。③这些问题亟需经过劳动法和社会保证法的逐渐完善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