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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婚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4:45
重婚罪是指有爱人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爱人而与别人成婚”,是指现已成婚的人,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成婚;二是“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指没有爱人的人,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在第二种状况下当事人有必要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说规则,重婚是指一方有爱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或许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以及明知别人有爱人又与之挂号成婚,或许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行为。
确定重婚,要害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联系。根据有关司法解说,重婚有两种状况:一是法令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令婚”),指有爱人的人与别人挂号成婚,指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二是现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现实婚”),即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曾经,男女双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今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司法解说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时刻作为确定“现实婚姻”与“不合法同居联系”的时刻边界,只在于处理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现实婚姻”与“不合法同居联系” 的民事法令问题。咱们能够假定一下,假如涉及到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刑事法令问题,便不可能存在“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而按现实婚姻处理的做法,也不可能会要求其“补办成婚挂号”,由于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管该种行为是否发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均肯定不契合成婚本质要件。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清晰答复:“新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实施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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