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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处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7:30
《承继法》第5条明确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按遗言承继或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承继法》这样规则,是从我国遗产承继的实际情况动身的,公民的遗产承继一般是依照这样的规则实施的。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解说遗产的处理需求留意什么问题。
遗产的处理需求留意什么问题
a. 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
b. 承继人因抛弃承继权,致其不能实行法定责任的,抛弃承继权的行为无效。
c. 承继人抛弃承继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承继人表明。用口头方法表明抛弃承继,自己供认,或有其它充沛依据证明的,也应当确定其有用。在诉讼中,承继人向法院以口头方法表明抛弃承继的,要制造笔录,由抛弃承继的人签名。
d. 遗产切割后表明抛弃的不再是承继权,而是所有权
e.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由法院依据其提出的详细理由,决议是否供认。遗产处理后,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不予供认。
f. 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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