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22:08
在违法傍边,有单位违法和自然人违法,但是在这两种违法中有没有必定的差异呢?这是我们都不清楚的问题,那么在法令上的规则是什么呢?看完了本文的内容之后就清楚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单位违法与自然人共同违法的差异有哪些
(1)发生犯意的时刻不完全相同。
单位违法中,犯意只能发生于违法行为施行曾经。这是由于,单位违法总是在单位团体研究决议或单位担任人决议之后才去施行,因而必定是在犯意发生之后才去施行。共同违法中,犯意发生的时刻是较为随意的,既可所以在施行违法曾经,也能够在施行违法过程中。
(2)犯意的品种不同。
单位违法中的行为人在片面上表现为直接成心。共同违法的行为人在片面上既能够都表现为直接成心,也能够有的表现为直接成心,有的表现为直接成心,还能够都表现为直接成心。
(3)承载犯意的终究主体不同。
单位违法中,除了存在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而且终究是以单位全体犯意来追查的,即在单位违法中,违法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施行的,个人毅力要经过单位的毅力表现出来。共同违法中,除了各个共同违法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违法活动一般便是以违法分子的名义施行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施行违法的状况,即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施行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毅力。这是差异单位违法和共同违法的一个重要规范。
(4)违法动机不同。
单位违法中,各违法人施行违法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完成单位利益。共同违法中,各共同违法人施行违法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完成个人目的。这是差异单位违法和共同违法的另一个重要规范。当某些违法分子使用单位的名义施行违法时,究竟是依照单位违法处理,仍是依照共同违法处理,就必须考察是为了个人利益仍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违法的状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违法目的和违法行为。
共同违法特别违法集团的参加人都有违法目的和相应的违法行为。
(6)单位安排与共同违法中安排不同。
在单位违法的状况下,单位都是合法安排(依据司法解释,为了违法组成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违法,其违法行为不是单位违法。如赖昌星走私案)。共同违法中安排即违法集团是为了违法而树立起来的非法安排。在某些状况下,树立非法安排的行为自身就构成违法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则的安排、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安排罪。大都状况下,树立违法集团是违法的准备行为。
(7)法令规则的形式不同。
关于单位违法,刑法采纳的是总则一致规则与分则具体规则相结合的形式。假如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违法建立单位违法条款,即便行为契合单位违法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违法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团体讨论决议,移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期望给本单位获取一些预算外资金,成果形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契合单位违法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移用公款罪规则单位违法,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违法论处。对此状况,假如该行为契合移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能够按移用公款罪追查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关于共同违法,刑法采纳在总则一致规则的形式,违法活动只需契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违法的规则,就应当按共同违法处理,除非法令有特别规则。
以上几点便是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介绍,能够看出两者之间也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而,我们需要做具体的了解,才干有协助。在法令上不管是单位仍是自然人都是归于违法,会遭到法令的处分。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单位违法与自然人共同违法的差异有哪些
(1)发生犯意的时刻不完全相同。
单位违法中,犯意只能发生于违法行为施行曾经。这是由于,单位违法总是在单位团体研究决议或单位担任人决议之后才去施行,因而必定是在犯意发生之后才去施行。共同违法中,犯意发生的时刻是较为随意的,既可所以在施行违法曾经,也能够在施行违法过程中。
(2)犯意的品种不同。
单位违法中的行为人在片面上表现为直接成心。共同违法的行为人在片面上既能够都表现为直接成心,也能够有的表现为直接成心,有的表现为直接成心,还能够都表现为直接成心。
(3)承载犯意的终究主体不同。
单位违法中,除了存在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而且终究是以单位全体犯意来追查的,即在单位违法中,违法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施行的,个人毅力要经过单位的毅力表现出来。共同违法中,除了各个共同违法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违法活动一般便是以违法分子的名义施行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施行违法的状况,即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施行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毅力。这是差异单位违法和共同违法的一个重要规范。
(4)违法动机不同。
单位违法中,各违法人施行违法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完成单位利益。共同违法中,各共同违法人施行违法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完成个人目的。这是差异单位违法和共同违法的另一个重要规范。当某些违法分子使用单位的名义施行违法时,究竟是依照单位违法处理,仍是依照共同违法处理,就必须考察是为了个人利益仍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违法的状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违法目的和违法行为。
共同违法特别违法集团的参加人都有违法目的和相应的违法行为。
(6)单位安排与共同违法中安排不同。
在单位违法的状况下,单位都是合法安排(依据司法解释,为了违法组成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违法,其违法行为不是单位违法。如赖昌星走私案)。共同违法中安排即违法集团是为了违法而树立起来的非法安排。在某些状况下,树立非法安排的行为自身就构成违法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则的安排、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安排罪。大都状况下,树立违法集团是违法的准备行为。
(7)法令规则的形式不同。
关于单位违法,刑法采纳的是总则一致规则与分则具体规则相结合的形式。假如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违法建立单位违法条款,即便行为契合单位违法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违法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团体讨论决议,移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期望给本单位获取一些预算外资金,成果形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契合单位违法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移用公款罪规则单位违法,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违法论处。对此状况,假如该行为契合移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能够按移用公款罪追查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关于共同违法,刑法采纳在总则一致规则的形式,违法活动只需契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违法的规则,就应当按共同违法处理,除非法令有特别规则。
以上几点便是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介绍,能够看出两者之间也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而,我们需要做具体的了解,才干有协助。在法令上不管是单位仍是自然人都是归于违法,会遭到法令的处分。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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