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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20:42

1.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许以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奉告交税义务人或许其署理人。
2.海关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海关与交税义务人进行价格商量后,依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许第四十五条列明的办法检查确认进出口货品的完税价格:
(1)交税义务人或许其署理人在海关规则期限内,未能供给进一步阐明的;
(2)交税义务人或许其署理人供给有关材料、依据后,海关经审阅其所供给的材料、依据,依然有理由置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
(3)交税义务人或许其署理人供给有关材料、依据后,海关经审阅其所供给的材料、依据,依然有理由以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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