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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5:52
住宅城乡建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节约型学校节能监管系统建造
演示项目检验办理办法(试行)》的告诉
建科[201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建委(建交委)、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造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建造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教育部关于推动高等学校节约型学校建造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作业的定见》(建科[2008]90号)要求,做好高等学校节能监管系统建造作业,住宅城乡建造部会同教育部安排编制了《节约型学校节能监管系统建造演示项目检验办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从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遵照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4年6月4日
节约型学校节能监管系统建造演示项目检验办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节约型学校节能监管系统建造演示项目的建造作用,标准辅导检验作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到财政部、住宅城乡建造部、教育部安排的节约型学校节能监管系统建造演示项目的检验。
第三条 检验根据:
(一)建造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修建和大型公共修建节能办理作业的施行定见》(建科[2007]245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修建和大型公共修建节能专项资金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 (财建[2007]558号)
(三)住宅城乡建造部 教育部《关于推动高等学校节约型学校建造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作业的定见》(建科[2008]90号)
(四)财政部 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修建节能作业的告诉》(财建[2011]207号)
(五)住宅城乡建造部 教育部《高等学校节约型学校建造办理与技能导则》(试行)(建科[2008]89号)
(六)住宅城乡建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校修建节能监管系统建造技能导则》及有关办理办法的告诉(建科[2009]163号)
第四条 检验条件:
(一)完结演示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则的建造内容,并由建造单位完结自查自验;
(二)对按监测50栋修建核定补助资金的高校,能耗及水耗监测计量点数总和不得低于1000个(不包括学生宿舍和家属区),对按监测50栋以下修建核定补助资金的高校,均匀每栋修建能耗水耗监测计量点数不得低于20个;
(三)完结数据中心机房建造、服务器和存储设备装置,可以正常接纳修建能耗水耗计量数据和进行计算分析并上传数据;
(四)契合《高等学校学校修建节能监管系统建造技能导则》(建科[2009]163号)要求;
(五)能耗水耗监测设备接连运转2个月以上,数据收集传输实在、牢靠、安稳;
(六)中心财政资金的运用及办理契合国家有关规则;
(七)节约型学校建造相关材料齐全。
第五条 检验内容:
(一)学校修建能耗计算、动力审计、能效公示状况;
(二)数据中心建造状况;
(三)渠道软件功用状况;
(四)能耗水耗监测状况;
(五)配套准则建造状况;
(六)节能节水作用。
第六条 中心部委直属高校节能监管系统演示项目由住宅城乡建造部修建节能与科技司会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安排专家进行检验。当地高校节能监管系统演示项目由当地省级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专家进行检验。
第七条 高校完结项目建造使命后应安排自检,承认到达检验条件后,中心部委直属高校直接向住宅城乡建造部修建节能与科技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提交检验请求和检验陈述,当地高校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检验请求和检验陈述,检验陈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行方案及技能关键;
(二)建造使命完结状况,包括修建能耗计算、动力审计、能效公示以及各级计量监测的修建栋数、修建面积和监测点数等;
(三)节约型学校相关准则建造状况;
(四)能耗水耗监测渠道运转保护状况;
(五)建造进程相关文件及资金运用状况;
(六)作用自评价状况。
第八条 检验主管部门收到检验请求后,对供给的材料进行核对,承认具有检验条件后,安排专家进行检验。
第九条 检验专家组成应包括:不少于2名信息专业的专家,不少于3名从事修建节能或高校后勤办理相关作业的专家。
第十条 检验程序:
(一)测验监测渠道软件功用,构成系统测验陈述;
(二)听取建造、运转状况及节能节水作用陈述;
(三)查阅准则建造、工程建造相关文件及资金运用状况陈述;
(四)查看数据中心和节能节水监测设备装置现场状况;
(五)专家组构成检验定论。
第十一条 对检验合格的当地高校,省级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填写《节约型学校节能监管系统建造演示项目检验存案表》,连同检验定见报送住宅城乡建造部修建节能与科技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存案。住宅城乡建造部修建节能与科技司会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安排专家对已检验经过的当地节约型学校监管系统演示项目按必定份额进行抽检,对悉数节约型学校监管系统演示项目运转保护状况进行定时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住宅城乡建造部修建节能与科技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担任解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履行。
附件: 1、 节约型学校节能监管渠道功用测验陈述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skj/201406/W020140618050056.doc
2、 节约型学校节能监管系统建造演示项目检验存案表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skj/201406/W020140618050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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