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9:09
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建立,是指合同因契合必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便是即将约人单独面的意思表明转化为两边共同的意思表明。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稳妥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答:
稳妥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稳妥人称号和居处; (二)投保人、被稳妥人称号和居处,以及人身稳妥的受益人的称号和居处; (三)稳妥标的; (四)稳妥职责和职责革除; (五)稳妥期间和稳妥职责开端时刻; (六)稳妥价值; (七)稳妥金额; (八)稳妥费以及付出方法; (九)稳妥金补偿或许给付方法; (十)违约职责和争议处理; (十一)缔结合同的年、月、日。
相关法律知识:
稳妥合同建立的要件
稳妥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并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稳妥合同不只受稳妥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稳妥合同的建立必定要契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建立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的方法。”我国《稳妥法》第十二条规则:“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经稳妥人赞同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到协议,稳妥合同建立。”按照这一规则,稳妥合同的一般建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其二 ,稳妥人赞同承保;其三,稳妥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到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则的要约和许诺进程。因而,稳妥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经过要约和许诺的方法达到意思共同时即告建立。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稳妥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答:
稳妥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稳妥人称号和居处; (二)投保人、被稳妥人称号和居处,以及人身稳妥的受益人的称号和居处; (三)稳妥标的; (四)稳妥职责和职责革除; (五)稳妥期间和稳妥职责开端时刻; (六)稳妥价值; (七)稳妥金额; (八)稳妥费以及付出方法; (九)稳妥金补偿或许给付方法; (十)违约职责和争议处理; (十一)缔结合同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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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合同建立的要件
稳妥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并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稳妥合同不只受稳妥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稳妥合同的建立必定要契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建立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的方法。”我国《稳妥法》第十二条规则:“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经稳妥人赞同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到协议,稳妥合同建立。”按照这一规则,稳妥合同的一般建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其二 ,稳妥人赞同承保;其三,稳妥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到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则的要约和许诺进程。因而,稳妥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经过要约和许诺的方法达到意思共同时即告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