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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和公力救济途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13:34

[摘要] 在现代商场竞赛中,对商业隐秘侵略的发案率高居不下,不只打乱了商场经济秩序,并且阻止了运营者的开展。本文在解读商业隐秘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剖析了几种常见的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类型,讨论了进行维护的防范办法,以及公力救助途径,以期辅导咱们的实践。
[关键词] 商业隐秘 侵权 法令维护
实际中,侵略商业隐秘行为比较遍及,可是终究遭到法令制裁的十分少。究其原因,首要表现为自我维护意识单薄、法令知之甚少或知道过错、缺少维护办法、调查取证困难、司法本钱过大、忧虑二次泄密等方面,所以,进一步讨论商业隐秘法令维护就变得十分必要。
一、商业隐秘的构成要件
现在,国际上通说以为,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其构成有必要一起具有三个要件:
1.保密性。商业隐秘的保密性是指商业隐秘持有人片面大将其所持有的某种信息视为商业隐秘,并采纳客观的保密办法加以办理。这儿所说的保密办法,是指所有人根据详细形式而采纳的合理的办法,而非过火的或极点的办法。由于在商业隐秘的运用与办理中,必定极限的揭露是无法防止的。商业隐秘能够被奉告触及运用该商业隐秘的雇员,亦可被奉告应缄守隐秘的其别人员。所以,商业隐秘的保密性是相对的,此相对在于隐秘权利人所采纳的保密办法使得其商业隐秘,不能被从其走漏或运用中能取得经济价值的其别人用取得。
2.价值性。商业隐秘的价值性,是指商业隐秘经过现在的或许将来运用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预期的、潜在的经济利益,使得商业隐秘的权利人因把握商业隐秘而坚持竞赛优势。商业隐秘的价值性最实质的体现是商业隐秘的运用会发生竞赛优势。商业隐秘对其操控人必是客观上有用,而不是片面上有用。例如,原告以为其商业优势来自于真挚信仰某种神教而被告加以损坏,这种隐秘与原告的竞赛优势没有关系,因此不具有实用性。别的,商业隐秘应该是有用的详细计划或信息,不应该说是大约的原理和笼统的概念,不然,其适用范围就越宽,法令对其维护,等于捆绑了社会上别人的四肢,不利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3.新颖性。商业隐秘的新颖性,即指商业隐秘不为大众所遍及知晓。商业隐秘法令制度并不要求商业隐秘具有专利那样的新颖性,即不要求该商业隐秘是绝无仅有的。评判一项所谓商业隐秘是否具有新颖性首要考虑两个要素:其一,拟议中的商业隐秘在持有人以外的本行业中的使用程度;其二,本行业专业人员对该协议中的商业隐秘的知晓程度。只需这种“使用程度”与“知晓程度”不是遍及的,即被以为构成商业隐秘的新颖性。在实践中,商业隐秘信息的新颖性程度不同极大,如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的新颖性有显着的间隔。即便技能信息,有的归于没有到达专利维护的程度,只能依赖于保持隐秘;有的是已构成创造能够申请专利的技能,而持有人挑选了更有利于自己的商业隐秘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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