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业企业给下游客户的销售折扣如何开具发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04:31
【问题】
医药商业企业给下流客户的出售扣头,可不可以要求下流客户供给出售扣头一般增值税发票,商业企业凭该一般增值税发票做费用?
【回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则,出售产品、供给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作运营事务收取金钱,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状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则,《办法》第二十条“特别状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买单位和扣缴义务人付出个人金钱时开具的发票。 因而,除上述状况外不能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则,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在发作运营事务承认运营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作运营事务一概禁绝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则,不契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则,下列行为归于未按规则开具发票的行为:“(七)虚拟运营事务活动,虚开发票;……”
因而,关于下流客户给商业企业开具一般发票的状况不归于实在买卖,是违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则的,归于未按规则开具发票行为,上述企业也不能凭此发票在税前扣除。
正确的办法应为:上述企业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扣头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6]1279号)规则,纳税人出售货品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为购货方在一守时期内累计购买货品到达必定数量,或许因为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扣头、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有关规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则,一般纳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但不契合报废条件的,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作出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则,开具发票后,如发作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有必要回收原发票并注明“报废”字样或获得对方有用证明;发作出售折让的,在回收原发票并注明“报废”字样后,从头开具出售发票。
上述企业应按上述规则进行处理。
医药商业企业给下流客户的出售扣头,可不可以要求下流客户供给出售扣头一般增值税发票,商业企业凭该一般增值税发票做费用?
【回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则,出售产品、供给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作运营事务收取金钱,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状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则,《办法》第二十条“特别状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买单位和扣缴义务人付出个人金钱时开具的发票。 因而,除上述状况外不能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则,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在发作运营事务承认运营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作运营事务一概禁绝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则,不契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则,下列行为归于未按规则开具发票的行为:“(七)虚拟运营事务活动,虚开发票;……”
因而,关于下流客户给商业企业开具一般发票的状况不归于实在买卖,是违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则的,归于未按规则开具发票行为,上述企业也不能凭此发票在税前扣除。
正确的办法应为:上述企业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扣头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6]1279号)规则,纳税人出售货品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为购货方在一守时期内累计购买货品到达必定数量,或许因为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扣头、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有关规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则,一般纳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但不契合报废条件的,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作出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则,开具发票后,如发作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有必要回收原发票并注明“报废”字样或获得对方有用证明;发作出售折让的,在回收原发票并注明“报废”字样后,从头开具出售发票。
上述企业应按上述规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