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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嫁妆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21:19
陪嫁品的意义
陪嫁品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金钱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付出的,但陪嫁品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仍是专为婚后的女儿预备的却因状况的不同而异。一般来说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预备的。陪嫁品多少也视区域及家庭财力而异。我国旧时陪嫁品迥然不同。在山西民间,风俗考究有合欢被、对枕及柜、箱、梳妆台等等,现在送洗衣机、冰箱等电器者为多。有些殷实人家乃至把日子用品通通备齐,称“半房陪嫁品”,假如陪嫁品包含悉数日子和出产所需者,则称“全房陪嫁品”。
离婚后陪嫁品的处理
现在,我过还没有一致的立法,现在一般的处理方式以为陪嫁品是女方亲属陪送陪嫁品的行为应确定为是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所以若在挂号结婚前的陪送陪嫁品应确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挂号结婚后的陪送陪嫁品,女方家人未清晰表明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两边的一起赠与,该陪嫁品应确定为是夫妻的一起产业,但夫妻两边对该陪嫁品有特别的约好,则应依约好来确定产业的权力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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