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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4:43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有下列侵略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严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略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一切人和经商业秘密一切人答应的商业秘密运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立案规范
侵略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立案规范第1项规则,“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查。所谓商业秘密,刑法第219条作了立法解说,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技能信息,是指技能配方、技能窍门、技能流程等信息。运营信息,是指有关运营的严重决议计划,以及与来往客户的状况等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一切人和经商业秘密一切人答应的商业秘密运用人。这儿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侵略别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形成的直接产业损毁、削减的实践的价值,不包括直接经济损失。
立案规范第2项规则,“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查。这儿“致使权利人破产”,是指因为行为人侵略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享有商业秘密一切权、运用权的公司、企业破产的景象。所谓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则,因为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请求宣告破产或许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等景象。至于“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详细规范和景象,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总结。实践中,要依据详细案子的状况进行归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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