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反担保合同注意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0:09
反担保是公司融资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担保方法,在需求反担保的时分,是会跟签定担保合同相同有规范性的法令文件的。反担保合同也有许多需求人们留意的当地,那么反担保合同留意的问题是什么?
反担保合同留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反担保典当合同类别的确认。
典当权能够分为一般典当权和特别典当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别典当权挂号,天然将反担保典当挂号确认为一般性典当挂号。
(二)典当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
《担保法》第五条规则:“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在工作中咱们应将本担保合同,即债务人与债务人签定的告贷合同识为主合同。而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合同识为从合同。典当合同中的主体是担保公司和本担保中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可是,在反担保典当挂号中,银行既不是典当权人,也不是申请人,要留意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之间的联系。所以典当权人应当是担保公司一方。
(三)典当挂号权力金额确认。
在实践中,本担保合同的金额由动产、不动产、银行收据等同时构本钱担保合同的主债务。而房子典当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则:“典当人所担保的债务不得超出其典当物的价值。”《城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则:“设定房地产典当时,典当房地产的价值能够由典当当事人洽谈议定,也能够由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评价确认。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四)典当存续日期确认。
《担保法》第五条规则:“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所以,房子典当从合同的典当挂号存续期不能超出主合同的挂号存续期限。
假如自己或朋友亲人遇到需求反担保合状况,不懂得运用法令时,能够来听讼网找专业的律师协助你。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