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超生要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0:07网友发问:
流动人口超生,怎样征收社会抚养费?
律师回答:
流动人口超生交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一般看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是在哪里发作的,按当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交纳。要注意的是被一个当地征收过社会抚养费之后,在另一个当地就不能因同一现实再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我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则,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则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作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现居住地的征收规范作出征收决议;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作在其户籍地点地的,由户籍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户籍地点地的征收规范作出征收决议;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作时,其现居住地或许户籍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要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当地的征收规范作出征收决议。
当事人在一地现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现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