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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教养决定行政复议案复议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5:39

[案情]
某市木材公司的下岗职工申某,凭仗与林木办理部门联络了解,从2003年开端从事木材运营的中介活动,先后为出售木材的马某介绍了数笔生意。2005年4月,吴某想购一车木耳杆子,申某便与卖主马某联络,三方商谈好了价格,即巨细不管,一概按2.8元一根核算。请来刘某、魏某、袁某等人卸货。当货运到吴某指定的地址下货时,吴某却违约挑选出大杆7300根,小杆623根,强行杀价为大杆2.6元一根,小杆1元一根。吴某将19500元交给刘某,刘扣除4500元后,将15000元交给卖主马某,并将扣除的4500元交申某。马某问这是怎么回事,申某将自拟的清单给马某看。清单上载明:介绍费500元(含上一次200元),住宿费、餐费200元,其他是劳务费。马某其时很为不满。参加卸货的袁某(在逃)要挟其说:“再夹生就扣一万元”,并将其踢倒在地。马某遂向110报案。市劳动教养办理委员会定性为申某寻衅滋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其行为侵略了别人人身权利和产业权益,打乱了社会治安次序,决议对申某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申某不服,请求行政复议,经检查,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榜首款第三项的规则,决议吊销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关于对申某的劳教决议。
 [分析]
首要,从本案根本现实看,申某近几年从事林业中介活动,申某与吴某有过屡次事务往来,本次胶葛亦发生在中介事务的进程之中,并且是因木耳杆子的标准巨细,介绍费、劳务费的多少发生,显着归于中介与生意之中的经济胶葛。中心政法委、公安部屡次明令禁止公安机关介入经济胶葛。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榜首款第三项第四意图规则,被请求人逾越职权的行为应予吊销。
其二,首要根据不足。经检查,申某曾向卖主吴某供给了一个自拟的合计4500元的扣款清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根据,关于查清本案现实能起到关键作用,但被请求人未能搜集入卷。此外,决议书上载明的卖主的名字是吴X佳,但卖主在查询笔录上签名的仅有根据却是“吴X桂”。被请求人上述问题显着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榜首款榜首项规则“根据确凿”的明确要求。
其三,对申某违法行为的定性禁绝。被请求人确定申某欺行霸市和侵略人身权利,无任何根据印证。
其四,违背法定程序。《劳动教养试行方法》第十二条规则,“对需求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有必要查清现实,寻求所在单位或大街安排的定见,报请劳动教养办理委员会检查同意,做出劳动教养的决议”。从被请求人供给的根据与资料看,没有申某所在单位或大街安排的定见。
    综上,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榜首款第三项榜首、三、四意图规则,吊销市劳动教养办理委员会关于对申某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议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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