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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征收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0:27

个人所得税法依据不同状况,对交税期限和征收办法别离作了如下规则:
(1)扣缴责任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选申报交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前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交税申报表。
(2)薪酬、薪水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责任人或许交税责任人在次月7日前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交税申报表。特定失业的薪酬、薪水所得应纳的税款,能够实施按年核算、分月预缴的方法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3)个体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核算,分月预缴,由交税责任人在次月7日前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核算,由交税责任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交税申请表。
交税责任人在一年内分次获得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的,应当在获得每次所得后的7天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从中国境外获得所得的交税责任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天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交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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