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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如何征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6:23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则的在出产出售、移交、进口时应当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那么对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怎么交税?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实施从价定率方法核算应交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出售的,不管包装物是否独自计价,也不管在管帐上怎么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假如包装物不作价伴随产品出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不该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中交税。但对因逾期未回收的包装物不再交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伴随应税消费品出售,又别的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交税人在规则的期限内不予交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出产企业出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管押金是否返还与管帐上怎么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出售额中,按照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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