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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诉讼中鉴定费评估费如何负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4:05
在民事诉讼中常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靠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构成时刻等问题的专业性判定,并可以会涉及到判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心会发作一系列费用,比方判定费,判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当,很多人存在误区以为应当一概由败诉方承当,实际上并非如此。《诉讼费交纳方法》第12条规则诉讼过程中因判定、布告、勘验、翻译、评价、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送、船只监管等发作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担负的费用,人民法院依据谁主张、谁担负的准则,决议由当事人直接支交给有关组织或许单位。由此可见判定费、评价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当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当。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现实负有证明责任,谁就承当有关判定费、评价费。《诉讼费交纳方法》第6条判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作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归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当。
综上所述,判定费用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当而不是一概由败诉方承当,而且判定费的担负和判定成果并没有必然联系。别的需求留意的是判定费由举证责任人承当但判定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归于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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