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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01:43

经海关检查确认的完税价格,也称为海关估定价格。进出口货品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按本国关税法则规则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或估定其完税价格。
国际贸易中的货品价格方式多种多样,海关评价以何种价格为依据,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则。最一般运用的进口货品评价依据是到岸价格。有些国家则运用离岸价格、产地价格或出口价格,也有些国家运用进口地市场价格,进口国官定价格......,或一起运用几种价格。
作为评价依据的价格不等所以完税价格。需求依据国家的评价规则进行检查和调整后才干规则为完税价格。因为各国海关评价规则的内容纷歧,有些国家能够使用评价进步进口关税,构成税率以外的一种进口约束的非关税壁垒。因而,国际上要求有一个一致的评价规则,并为此做了很大尽力。
现在,国际性的海关评价规则主要有《关于施行关贸总协议第七条的协议书》,也称《新评价法规》,另一种是《布鲁塞尔评价界说》。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货品贸易谈判组最惠国协议与组织小组招集各参与方的海关专家做了屡次非正式的商量,并就对关于施行总协议第七条《海关评价守则》的协议草拟了一份海关当局有理由置疑进口商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项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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